·4个观察员国:
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随即获得观察员资格。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谈结束,6个成员国的元首共同签署7份文件。其中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宣言,以及关于地区反恐机构建设、打击“3股势力”等方面的决议,另外,还正式批准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
·3个主席国客人:
2005年4月中下旬,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分别与独联体执委会和东盟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05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与阿富汗驻华大使签署《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与阿富汗联络组的议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