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体育-娱乐-财经-IT-汽车-房产-女人-TV-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2007全国两会,嘉宾访谈
嘉宾简介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中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物权基本知识

  我们实际生活当中经常遇到两大权利:第一大类在法学上叫做请求权,一方请求另一方,这是我们社会上一大类权利。另外一种权利,在法学上叫做占有,我用这个东西在法学上叫做使用,我因此获得了利益。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总起来的称呼就叫做所有权。所有权就是你问到的物权当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一种,可是有的时候一个人有了所有权,未必能把物品用得最好。

  有权力的人用这个财产,这样的话必须给那个人一个权利,这个权利在民法上叫做他物权,跟所有权对应的。[全文][访谈实录]

崔建远
物权基本知识
崔建远
《物权法》是落实宪法
《物权法》是落实宪法

  《民法》当中有几块属于《物权法》的范畴,通过《物权法》物权的规定变成可操作性,《物权法》也是落实《宪法》,让《宪法》的规定变成实际生活中能够操作应用的法律。

  我们中国的《物权法》就是主要保护公有制,也就是说要通过《物权法》界定归集体所有还是全民所有,当然这个《物权法》同时规定私人所有的成分。

  一定要有公示,《物权法》另一个原则就是应该体现公示的原则。[全文][访谈实录]

购买商品房中涉及到的物权法问题

  大家希望《物权法》草案变成法的时候,直接规定出来,比如说卖给小区外面人的合同,租给小区外面人的合同无效,必须要租给或者卖给小区的小业主们。

  农民这块的土地承包所有权,从以往的政策和现行的法律、草案的态度应该说全力保护农民的利益。无论是现行法律还是《物权法》草案都说要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延长。

  如果从有权利就有一定的自由度从这个角度来考虑,考虑农民也是一个理性人,对自己如何做事也有理性化的打算,从这个角度来讲,允许抵押的理由更多一点。[全文][访谈实录]

崔建远
购买商品房中涉及到的物权法问题
崔建远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问题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问题

  谁来行使这个权利,不取决于你的意见,只要是国家有需要,就用它的权利把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物权法》保护的是你有正当根据的物权,没有正当根据的,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这一个亿的人民币就是我用非法手段弄来的,就不受保护。

  《物权法》是先管事实,如果你有其它证据证明确实不属于他,这个时候的《物权法》并不阻碍真正的权利人把它再要回去。[全文][访谈实录]

Copyright © 2017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新闻 全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