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READING GUIDE |
|
![]() |
民意作为判死刑依据引发争议 | ![]() |
|
|
![]() |
民意与法律的争夺 | ![]() |
|
![]() |
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 ![]() |
|
|
![]() |
最高法:严格控制死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 …[详细] |
![]() |
引入陪审团制度为之过早 |
在一定意义上,陪审团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司法的专业化。司法的过分职业化有时会产生盲点,就是法官对社会情感的感受不够,对常识、对事实的判断会见木不见林,反而不如普通国民,这个时候就会产生司法内部的分权,将事实的判断交给12个外行组成的陪审团,把专业的法律解释、法律适用问题交给法官。中国现在法官的专业化程度还没有那么高,如果说人民陪审员是外行,现在很多法官的水平就是人民陪审员。现在引入陪审团制度,还为之过早 …[详细] |
![]() |
不必担心舆论影响司法独立 |
舆论监督只是一种软监督,它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有法律保障的,这一点不会因为舆论的质疑而有丝毫改变。只要有事实为基础、有法律为依据,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独立地作出判决。其实,作为法官,理应具备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不是要求与世隔绝:这既不可能,也不应该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