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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肉搜索说不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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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一种搜索一个时代
  某个角度上看,最大的受益者也许是我们所看到的一些商业网站,因为这个事情他们的点击率迅速的往上涨,注册的用户也飞快的提高。论坛这样很好的特点就可以让一个事件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这样点击率就越来越高。我希望更多网友告诉我,现在的论坛到底是不是一个纯粹的平台,还是他们受到了某种鼓励…[详细]
网友被滥用的热情
 
·“人肉搜索”使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更加真实化
“人肉搜索”使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更加真实化
  即便目前来看,“人肉搜索”还不是个常态事件,但它将进一步加深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互动,并且因为标志性事件常常会引发传统媒体的跟踪报道,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影响…
·从枯燥乏味的查询到“一人提问、八方回应”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网络世界的“私刑”
  最初,人们还为网络时代舆论力量的强大欣喜不已。随后,网上追缉令越来越频繁,一些网友甚至根据自己的道德标准对事件进行审判,甚至歪曲真相造成冤假错案,最终演化成了“网络暴力”。这些事件参与网民数量已很具规模,不仅在网络上声势浩大,更对现实生活形成冲击,给当事者心理造成极大创伤…[详细]
人肉搜索已演化成网络暴力
 
看似师出有名
  虽然很多启动“人肉搜索”的网友都打着“正义”的旗号,看似师出有名,实则不然。擅自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这种行为在现实世界里无疑是违法的。难道在虚拟网络里就可以任意妄为么?…[详细]
  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更多专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应当自我约束,并承担起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详细]
人肉搜索应该禁止,但不是通过官府张榜的方式
“惩恶扬善”不能仅依靠人们的愤怒
  “人肉搜索”因愤怒而生,同时在搜索过程中使愤怒得以升级和扩大。这就意味着,它可以是体验和伸张“正义的愤怒”的途径,也可能是夸张和拔高愤怒情绪的手段…[详细]
 
“以暴制暴”不为文明社会提倡
  以不道德揭露不道德、以不合法审判不合法难道就合理?“以暴制暴”从来都不是文明社会应该提倡的法则,我们应该在法制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法制外的任何方式…[详细]
  对于官员来说,“人肉搜索”并非权力监督的一般形式,只可能盯住个别倒霉蛋。对于普通人来说,“人肉搜索”一般会造成“罚过其责”的后果,使个人受到社会排斥,程度远远超过其言行应负的责任…[详细]
 
  当民众对官员私生活的“敏感”广泛出现时,就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我们反腐败工作是不是还该抓得更紧一点。要想避免这种无休无止的人肉搜索骚扰,官员惟有让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制度途径监督自己…[详细]
“人肉搜索”因道德而生,也将因道德而变
  “人肉搜索”仍将充当双面人,左脸是天使,右脸就变成了恶魔。只有对现有法律不断完善,才能最终使“人肉搜索”只能作为传送知识、理性、正义的载体,而不至于沦为威胁公民合法权利的工具…[详细]
“人肉搜索”必须正视规则的力量
 
网络道德被大部分人接受时,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只在网络上流传的“人肉搜索公约”,只靠自律而没外在的强制约束力,是否真能为时下日渐泛滥的人肉搜索行动做出规范,值得怀疑。“道德审判”必须止步于个人隐私,让位于公力救济…[详细]
  “1.0Beta版”的公约仅仅是朴素的正义诉求。这背后包含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只有真正获得制度化的界定,才能真正构成理性的约束…[详细]
人肉搜索著名事件
  人肉搜索有许多种业务,但是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
  人肉搜索引擎发动的每一个强大的事件都需要网站管理者的帮助,至少是纵容,比如管理员的反复置顶推荐…[详细]
第一次发动“人肉”
第一次发动“人肉”
“史上最牛小三”
高涨:“最牛小三”
“天价烟局长”
领域延伸:“天价烟局长”

 
别把百姓当成“人肉验钞机” 就业靠学士后是饮鸩止渴 节省会议费应成常态 不是我过年不想家 国足进入媒体封杀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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