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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策划 No.1782011.10.31

  人人生而平等,平等关乎人的尊严,而平等最大的敌人就是歧视,所以法律保障平等必先反对歧视。在以平等、自由为立国理念立国的美国,无疑走在了多数国家前面。美国宪法、民权法案等一系列法律、判例等成为美国民众对抗种族、性别、宗教等歧视现象的利器,有时一些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让人看起来甚至有些不近情理。[网友大调查:你遭到过歧视吗?是怎么对待的?]

性别歧视,小心吃官司

在消除性别歧视问题上,议会立法推进,法院强力判决,对确立性别平等、妇女争取在家庭、职场、教育中享有平等宪法权起了重要作用。

“不近情理”的反歧视判例

美国的平等保护非常细致,非常具体,针对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长相歧视等等,反歧视法规林林总总,好多在我们看来甚至不近情理。

不分国籍的平等保护

911恐怖袭击,所有在其中牺牲的外国人,享受美国公民的一切优抚权利。一个非法移民厨师和一个美国企业总裁的补偿一样,都是200万美元赔偿金。

  
 性别歧视,小心吃官司

  重男轻女大概是世界通例。美国亦然,性别歧视多年。230年前美国的《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遗憾的是,人权宣言所指的人是“男人(men)”,直到1868年颁布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才第一次把妇女当人,形式上消除了对妇女的歧视。仍留有后门:该条第二款仍将人限定为男人。但以后,在消除性别歧视问题上,议会立法推进,法院强力判决,对确立性别平等、妇女争取在家庭、职场、教育中享有平等宪法权起了重要作用。[我来说两句]



  家庭平等:“婚内强奸”判决,美国首开先河 

  纽约州上诉法院于1984年判决了马瑞温强奸妻子案。该案中,原告与被告马瑞温结婚两年,并生有一子。因夫妻不和,家庭法庭责令被告搬出并远离原告。次年马瑞温探望儿子时对原告进行性侵犯。原告指控被告犯有一级强奸罪。按纽约州的刑法规定,两口子之间无所谓强奸。纽约州上诉法院对这条法律说不,认为指控成立。指出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可以暴力强奸妻子的通行证。判决还认为:有婚姻关系的强奸更加残暴,对受害者产生的伤害更加痛苦而难忘。强奸罪中的婚姻豁免不符合宪法。这是30年前的一个革命性前卫判决,以前各国法律关于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力是绝对保护的,此后各国纷纷效仿。[详细]

 
  上司性骚乱公司要连坐,美国第一案 

  20世纪 90年代,大量性骚扰案件被提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其最大问题是取证难,高院做出了别出心裁的判决,即叫公司赔钱。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1998年伯林顿公司诉爱丽丝案。爱丽丝是伯林顿公司的一位女推销员,长期遭受上司性骚扰。辞职后爱丽丝起诉公司,称是性骚扰迫使她辞去工作。伯林顿公司叫屈不迭:我们保护员工已尽心尽力,公司制定了明确规章禁止性骚扰。爱丽丝的遭遇公司毫不知情,公司怎么该连坐呢?听来条条在理,初审判决伯林顿公司赢了。但最终,爱丽丝打赢了官司。法院认为:如果上司对雇员实施性骚扰并以拒绝加薪或升职等相威胁,那么, 公司要承担责任;另外,如果一个雇员所处的工作环境,在氛围上具有性暗示有可能导致性侵犯的发生,公司也要担责。性骚扰公司老板受牵连,前所未有。[详细]


  教育歧视:女生告赢特技军校 

  1996年,美联邦法院判决了美国诉弗吉尼亚州拒收女子特警案。一个想申请特级军校的高中女生提出指控,认为它歧视女生,违反宪法平等保护条例。结果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该女生。法院认为,法律或官方把女子排斥在完整的公民之外时,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性别差异不应该被作为妇女在法律、社会和经济上处于劣势的理由。乍一看,原告根本就是吹毛求疵。常言道,战争,让女人走开。一个州或省的军事特校,根据实际只招男生,这有什么不妥呢?然而法院判决就是这么“不近情理”。

  "He or She"一句话说错,后果严重
  美国国会某议员发表爱国演说激情澎湃,结束时铿锵宣称:“美利坚合众国是平等之国,自由之国,机会之国,一个人,不论他出身如何,水平高低,只要努力奋斗,都有出人头地可能!”孰料旋即招致美国上下批评,理由清清楚楚:性别歧视。“不论他”云云,难道这人只能是男士么?议员只好为自己信马由缰的煽情结语道歉不迭。美国的反性别歧视,有时登峰造极。某行政机关需招男保安一名,做广告时战战兢兢,不敢限定招收男性又想表达本意,便绞尽脑汁做小动作实现曲径通幽:“招收保安1名。条件:膀大腰圆、武功高强、在大庭广众之下袒胸露腹不会引起骚乱或围观者。”

  
 “不近情理”的反歧视判例

  如上所述只是美国反歧视案件中的一部分。美国的平等保护非常细致,非常具体,针对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长相歧视、身长歧视等等,反歧视法规林林总总,好多在我们看来甚至不近情理。美国社会有言论自由,也有政治正确文化,有人概括成“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恋;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持有者。[我来说两句]



  不能歧视黑人,歧视白人也不行 

  在美国,弱势黑人不受歧视了,强势白人遭到歧视也会奋起反抗。1978年,加利弗尼亚戴维斯大学医学院从100个名额中留出16个名额专门给黑人和少数民族。白人青年贝克对该特殊政策提出指控,称很伤心被拒入学,“那些被录取黑人成绩比我逊多了!”我不就是白点么?戴维斯大学医学院辩白:黑人、少数民族条件差,基于善意目的对黑人降分录取不能被视为种族歧视。联邦最高法院说:错错错!现在平等保护的对象应是所有公民。时间不能倒回到150年前了。联邦最高法院拍板:该项特殊政策违法,裁定允许白人学生贝克入学。 白人贝克的抗辩涉及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款,该条款规定:“凡美利坚合众国的人不得因种族、肤色、出生被剥夺参与的权利、失去应得的利益、或者因种族的原因失掉任何联邦财政救助的机会。”

  公司歧视雇员:小心吃官司
  美国1964年的民权法禁止企业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而在雇佣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规定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佣上给予歧视。案例一:瑞夫斯是一个57岁的老工人,在桑得逊公司工作,1995年公司因其工作失职将其解雇。瑞夫斯不愿下岗,便以“年龄歧视”为由告上法庭,坚决不退休。联邦最高法院判瑞夫斯胜诉,得以继续上班。案例二:一个体重380斤的员工,上下班进出门都困难,因不胜任新工作而被公司解雇。他打起官司,硬说老板搞体重歧视,胜诉。“老肥”得到比退休金还多的一大笔赔偿。

  反残障人士歧视:学残疾人也吃官司
   尊重弱者是普通美国人持有的观念。在美国,聋子不能叫聋子,得叫“听力受损的人”;瞎子不能叫瞎子,得叫“视力残障者”;跛子不能叫跛子,得叫“肢体障碍者”。赵本山在国内学一个瘸子走路能逗得亿万观众笑得前仰后合,在美国为海外华人演出完按国内惯例于后台坐等观众献花时,意外收到美籍华人律师的起诉书,理由是:节目拿残疾人、肥胖者、精神病人开涮,令观众很难受,受到精神伤害,要求道歉和赔偿。[详细]

  
 不分国籍的平等保护

  今日美国,黑人已不受歧视了,女性不受歧视了,连高矮胖瘦都不能受歧视了,然而这些都是对美国本国国民来说,在美国还有1000多万的非法移民。他们因为身份问题处于弱势地位,得不到政府的资金帮助。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们打起官司来会吃亏。美国民权法案对他们的保护很有力。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看下下面的两个案例吧。[调查:你有歧视他人的经历吗?]

 

  “9 .11”恐怖袭击,所有在其中牺牲的外国人,享受美国公民的一切优抚权利。一个非法移民厨师和一个美国企业总裁的补偿一样,都是200万美元赔偿金。美国注重对“人”的平等保护。
  30年前,得克萨斯州一群墨西哥籍非法移民孩子想入免费的公立学校学习,按得克萨斯州法律遭拒除非交借读费。非法移民孩子打官司,初级法院认为得州法律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得州不服上诉,理由凿凿:其一,按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不属于得州“辖区的人”,不受本地法律保护;其二,给他们美国待遇会鼓励他们父母的朋友非法入美,限制孩子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非法的大人。其三,区别对待可以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在它合法的公民身上。
  说来也是事出有因。一个墨西哥人悄悄潜入美国的确违反美国法律,但是,在美国干苦力活一小时收入顶在本国干两天。墨美边境线绵延三千公里,大小道路无数,人谁不想往高处走呢?只是这些年墨西哥非法移民涌入美国的速度呈井喷状态触目惊心。70年代末,一年5万人,80年代,变成一年20万左右,90年代,平均一年涌入50万。得克萨斯州一个州每年花在非法移民家庭上的教育和医疗冤枉钱就达到10亿美元。不限制怎么得了?
  联邦高院不管这些,全盘否定,判定入学。法院说,外国人,包括非法进入的应该驱逐出境的人都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人”的范围;大人错误殃及孩子缺乏公正;剥夺一个人受教育机会不符合平等保护原则;用收借读费办法阻止非法移民滑稽可笑。参议员麦凯恩说:“非法移民也是上帝的孩子。”
  这种判决让人匪夷所思。既无绿卡,又无护照,典型盲流儿“黑人”一个,不被赶走就该谢天谢地谢美国了,然而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借读费,就敢公然上法院对簿公堂,结果却赢了官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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