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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物

医药企业负责人、医疗律师、上市药企质量检验工作人员、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医药学者……他们是毒胶囊事件最直接的关系者,是药品管理规范最权威的发言人,是药品安全事故最前线的观察员……[详细]

对话背景

近日,浙江部分企业使用皮革废料生产药用胶囊并销往全国多家知名药企一事被曝光,含有严重过量致癌物铬的胶丸主要销往北京、浙江、常州、厦门等地,均为常用药品。而早在8年前,类似的毒胶囊就已被曝光……[详细]

栏目策划:吴冰清主持人:燕妮页面设计:解友亮

主要观点

近年来,近10起导致近百人死亡、全国各地数百万人出现程度不同伤残现象的药害事件,仅有4起案件追究了涉事药企直接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谁该为百姓的安全用药负责?又有谁该为劣药假药的恶果承担责任?为何同样的事情一发再发?[详细]

精彩言论

“我们都知道铬对人体具有较大危害性,但倘若要诉诸于刑事责任,则十分难以界定。除非有相当直接的证据证明,而这种可能性很小。”“法规执行并不健全,而且截止目前一直对生产医用辅料没有实施过程管理。”[详细]

厂家应对检查存在潜规则

浙江省新昌县某胶囊销售经理称,“一般来说,好胶至少要有半吨左右放在这里的。药监局过来抽检,看到你有正牌的胶就可以了。一般来说,工业明胶都是按不同比例掺到合格食用明胶中使用。” [详细]

法律条文模糊追究刑责艰难

刑法在“生产、销售劣药”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界定上相当模糊。毒胶囊倘若要诉诸于刑事责任,除非有相当直接的证据证明,某个患者所患有的疾病直接、或主要因胶囊中的铬超标导致。这种可能性很小。[详细]

管理规范混乱强制性文件尚缺失

中国《药品管理法》颁布28年,至今仍不完善。2010年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并非强制执行文件,只是指导性文件。除此之外,目前还没有出台其他针对药用辅料生产管理的相关成文文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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