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国策是国家规范全国范围内较长时期行为的总政策,以及在某一基本领域所实行的主要政策,处于政策体系最高层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宪法学视角看,基本国策是自政策入宪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宪法结构。打破了传统宪法由国家机构与公民权利两个主要部分组成的二元结构,被宪法学者称为宪法的“第三种结构”。[详细]
党代会报告或文件、政府白皮书等都可确定基本国策
通过对目前称之为“基本国策”的各项内容进行研究发现,虽同属“基本国策”,但其制定(或界定、认定)部门、渊源或体现形式却有很大不同。我国基本国策的渊源主要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以党代会报告或文件的形式确定、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确定、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和以领导人讲话形式确定等多种形式。[详细]
计划生育被写入法律,对外开放多出现在文件中
根据实然标准,可以认为中国现有七项基本国策,其中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四项基本国策已经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而环境保护、对外开放、水土保持这三项则因多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公报、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文件、高层领导讲话中被冠之以“基本国策”提出而形成广泛共识。[详细]
江泽民在世界妇女大会上首提男女平等
江泽民在世界妇女大会上纵观现有各项基本国策,发展确立过程虽然不尽相同,但其中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由领导人讲话作为最初的发端。以男女平等为例,1995年江泽民在世界妇女大会上发言时首次提到“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之后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皆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提出,并在2005年正式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