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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国策:从未有官方定义 却早已深植于实践中

基本国策是国家规范全国范围内较长时期行为的总政策,以及在某一基本领域所实行的主要政策,处于政策体系最高层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宪法学视角看,基本国策是自政策入宪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宪法结构。打破了传统宪法由国家机构与公民权利两个主要部分组成的二元结构,被宪法学者称为宪法的“第三种结构”。[详细]


党代会报告或文件、政府白皮书等都可确定基本国策

通过对目前称之为“基本国策”的各项内容进行研究发现,虽同属“基本国策”,但其制定(或界定、认定)部门、渊源或体现形式却有很大不同。我国基本国策的渊源主要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以党代会报告或文件的形式确定、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确定、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和以领导人讲话形式确定等多种形式。[详细]

 

计划生育被写入法律,对外开放多出现在文件中

根据实然标准,可以认为中国现有七项基本国策,其中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四项基本国策已经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而环境保护、对外开放、水土保持这三项则因多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公报、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文件、高层领导讲话中被冠之以“基本国策”提出而形成广泛共识。[详细]

江泽民在世界妇女大会上首提男女平等


江泽民在世界妇女大会上
纵观现有各项基本国策,发展确立过程虽然不尽相同,但其中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由领导人讲话作为最初的发端。以男女平等为例,1995年江泽民在世界妇女大会上发言时首次提到“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之后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皆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提出,并在2005年正式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详细]

基本国策现状:误传很多,名称遭滥用,实施被搁置

基本国策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没有包含关系或指导关系

一般而言,某方面的政策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标准才可能成为基本国策:
  ①应是基本国情决定的某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
  ②应针对某类在经济发展中容易被忽视的基本国情,并和国家基本发展理念与时俱进;
  ③基本国策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不应再有包含关系或指导关系。

  满足了上述标准的政策,还要有国家有关文件中的明文规定,才能作为基本国策被确定。考虑各种“文”的通过方式和效力不同,又分为法律规定、跨年度重要文件规定和工作文件规定三个层次。[详细]

误传很多,一国两制、科教兴国都不是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到底是什么政策?在民间甚至在官方的误传都很多。这是一个目前从未在任何国家级公文里得到定义的概念,很多人认为中国只有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还有人认为科教兴国、一国两制、保护知识产权等都属基本国策。甚至有一些领导在公开场合随口将某方面的事务“提”成基本国策,以致公众对此认识混乱。[详细]

基本国策现状:名称遭滥用,实施被搁置

尽管多数基本国策在重大文件和法律中都有所体现,也都通过法律或者相关文件说明了如何落实,但其实施现状不尽人意,问题颇多。可以用三句话概括这些问题:名称遭滥用、实施被搁置、冲突待协调。[详细]

具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诞生于党代会的中国首项基本国策

1981年3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随后,计生工作体系一直建立到社区、村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首次以“基本国策”的提法把实行计划生育写入报告,随后又写入新修改的《宪法》。此后,首项基本国策的效力得到充分展现:到1990年,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即一个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从1982年的2.86,降到2.17。[详细]

 

对外开放:惟一事后被“追认”的基本国策

对外开放是我国惟一的事后被“追认”的基本国策,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其时距这项政策实施已过去6年。但之后这种体现就几乎无处不在, 2007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将其明文为基本国策。[详细]

保护耕地:第一个在单项法中明确的基本国策

1998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是首个在单项法中明确的基本国策。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这不仅表明土地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还表明作为基本国策的土地管理方针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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