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国 | "医闹入刑"要落地 经不起这样的伤亡了

文 | 全国政协委员 温建民

我是一名医生,也是一个干了两届的政协委员。干什么吆喝什么,这些年来,我的提案无不涉医,而其中我最关注的就是严惩“医闹”、“医暴”以及如何创建平安医院,给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安全医疗秩序的问题。

我自己就是“医闹”、“医暴”的受害者。几年前,我们科室曾收治过一位膝关节肿瘤患者,术前我们就和他交代病情说,这种情况无法治愈,有可能会复发,甚至要截肢。尽管术前就已告知,但手术两年后,他的病情复发时,他和家人还是找到主刀医生理论,想讨个说法。作为科主任的我,和他们耐心解释,没想到他们居然拿起凳子来砸我,还把办公室的玻璃、电脑都砸坏了。有段时间,像这种事情在医院经常发生,而且没有人保护,这让我很气愤。

医生不是神,怎么能保证所有的疾病都能治好呢?这种对医生进行人身攻击的医闹行为,让医生彻底失去了基本的公民权。我们经不起这样的伤亡了,再这样下去,我们每天上班都得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人砍上一刀。这种情况下,何谈服务群众,救死扶伤呢?

“医闹”、“医暴”伤得还不仅是医生,更伤害的是广大患者。往深了说,这是在制造社会事件,损害公共利益。就拿儿科医生来说吧,我国儿科医生本就稀缺,再加上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使得儿科医疗资源更加紧缺,一个儿科医生就要对应2000多个病患。然而,一旦出现“医闹”、“医暴”,儿科医生受伤就不能治病了,这些病患怎么办?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问题,让我不得不把目光放在“医闹”、“医暴”上。连续9年了,我的两会提案中都与此相关。早些年,我通过长期观察和专项调研,发现不少“医闹”都是有组织的,少则十余人,多则百余人,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在医院门口看似闲逛,实则在各诊室搜罗信息,从各种医疗事故中谋取发财机会。这些人太猖獗了,将医院当成发财的地方,搞得医护人员人人自危,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也被严重破坏。

为此,在2010年,我撰写了《关于公安部要严厉打击“医闹”等不法行为的提案》。提案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与会委员热烈讨论,被当成重点提案。2011年,我继续围绕这一话题提交提案。到了2012年,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医闹”行为开展规范、引导。

而2014年全国两会前夕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更坚定了呼吁打击“医闹”、“医暴”的信念。那时候,南京口腔医院一名女护士被病人家属殴打,护士到底是外界传言的轻伤还是瘫痪,真相扑朔迷离。

这事当时是舆论焦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凌锋找到了我,邀请我和她一块到南京,代表医师协会看望被打护士。3月1日上午,我刚到全国政协会议组报到后,就和凌锋等一行人到了南京。

与当事人的见面过程并不顺利,我们争取了好久,几经周折。好不容易看到她后,她跟我们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感谢你们”,并没有任何怨言。我觉得这个20多岁的孩子特别好,非常坚强,虽然面谈最后,她是哭着跟我们交流的。我能看出她的委屈。

后来我告诉她说,“你放心,你背后有几百万的医务工作者给你做后盾,你好好养病,配合医生治疗。施暴者一定会被绳之以法的!”虽然我一直宽慰她,但其实心里非常非常愤怒,甚至一度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出门后,我当场质问现场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人都这样了,这是轻伤?打人的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你们是怎么执法的?”

3月3日凌晨1点,我重新返回到全国政协两会驻地。难以入寝的我,用了一夜时间给最高检写信。在信中,我呼吁有关部门能够避免过去拖延遮掩的做法,公开所有会诊和法医鉴定,公开证词,给公众一个说法。

在随后的政协会议上,我与全国政协医卫界别90位委员联名向大会递交“紧急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并呼吁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遏制日益频发的恶性伤医案件。

让我欣慰的是,我们的这些声音,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2014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罚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5年11月1日,“医闹”列入《刑法》所打击的范围。

我由衷地感到高兴,不仅是为我,也为了我们这个群体。但我觉得还不够,毕竟不少伤医事件中,医生只是受到轻微伤。这种情况下,伤医只能根据《治安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这样力度并不能震慑住伤医者,也很难遏制过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因而,2015年,我又提交了建议“伤医者即入刑”的提案。

2016年和2017年,我仍然在为严惩“医闹”、“医暴”鼓与呼。前几天,我参加了第九届“声音·责任”两会医界代表座谈会,得知了一个好消息——通过改善服务、提升质量等措施,医疗纠纷和涉医违法犯罪数量已实现连续三年双下降的好势头。相比2015年,2016年的医疗纠纷及涉医违法犯罪数量分别下降了6.7%和14.1%。

但我依然觉得还不够。这次两会,我又带来了“医闹”、“医暴”方面的新提案,包括增设“扰乱医疗秩序罪”的具体条文设置和追认被患者及其家属杀害的医务人员为烈士。

虽说2015年“医闹”就入刑,但只是明确医疗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并未专门针对”涉医犯罪”问题进行立法调整。也就是说,其实“医闹入刑”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一些具体实施的办法。我在想,假如能够增设“扰乱医疗秩序罪”,刑法就能够落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也就可以依据这条法案,对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身心安全、伤医、杀医、辱骂医生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追责。

另外,就目前的医患关系来看,医院有必要设立安检,减少医疗人员的伤亡;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优待被杀、被伤医务人员和他们家属,例如追认被患者及其家属杀害的医务人员为烈士,发放相关抚恤金,妥善处理好子女的养育问题等。

值得一提的是,我的上述提案,在今年搜狐两会提案议案排行榜中位居第一。我自己也是从医护同行和学生那知道这个榜单的,他们对此特别关注,积极为我的提案投票,希望我的提案能够早日落实。我很感谢他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未来的日子里,我还会继续为严惩“医闹”、“医暴”出谋划策。

最后,我还想说,善待医护人员,就是在善待他们的病人。而这些病人中,很有可能就有你的朋友,乃至是你至亲的家人。如果医学院校没人报名,医学毕业生放弃行医,医生筑起警惕的心墙,处处防着患者或患者家属对他们进行伤害,那谁来为患者看病?谁为这个社会的健康负责?

不要再让我们医务人员受到伤害了,更别让我们在职业场所牺牲。这不是我们的耻辱,是这个社会的耻辱。我梦想着,有一天,“伤医辱医”的“戾气”得以消除,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够放心、快乐地工作。

你好,我的国。谢谢你为严惩伤医所做的一切努力。

你好,我的国。愿天下再无伤医,还安全于医生,还健康于人民。

你好,我的国。让我们一起期待,更好的国,更好的我们。

附:温建民关于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扰乱医疗秩序罪”的提案(节选)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增加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将受到刑法处罚(即医闹入刑)。但只是明确了医疗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并未专门针对涉医犯罪进行立法调整。为使“医闹入刑”更好实施。特建议:

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增设“扰乱医疗秩序罪”。

具体条文设置:“有下列侵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之一,处以刑罚:

(一)殴打医护人员的;

(二)侮辱、威胁、恐吓医护人员的;

(三)在医疗机构非停尸处停尸、设灵堂、制造噪音、封堵通道、强行进入、占领诊室、病房或办公区、阻碍其他患者就医等滋扰医疗秩序的行为;

(四)破坏医疗设施、设备、抢夺、毁损病历等医用材料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其他财物的;

(六)其他妨害医疗业务、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

(二)雇佣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

(三)对正在进行重要或紧急医疗业务者行使暴力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暴力致医务人员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柯锦雄)

温建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

李亚民北京国家税务局党委书记
梁建章 黄文政人口学者
李晓林全国政协委员 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
蒋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李永忠原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史明德中国驻德大使
李辉中国驻俄大使
李树亭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树斌案律师
李春元河北廊坊环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