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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推卸责任称女导游太丑 一年半介绍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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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3日00:26 半岛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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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王勇实习生王宏)25岁女导游到婚介所登记征婚,希望能扩大选择面,找到如意郎君。1年半的时间,婚介所只给她介绍了3个对象。气愤之余,女导游找到婚介所,希望对方能有所改进。没想到婚介所把责任全推到了她身上,见面少的原因是因为她长得太丑。昨天,女导游给本报打来电话,痛诉自己受的莫名委屈。
这位女导游姓张,她说,去年3月,交了150元,在中山区某婚介所登记,希望能找个条件好一点的男士,做终生伴侣。当时,婚介所表示,他们这里条件好的男士挺多,没问题。
到今年3月,只见了2个,婚介所老师挺用心,自己也没觉得不满意。张小姐说,3月份,婚介所换了个老师,又来电话,让补交60元。因为前面看了2个都不满意,挺失望的,打算放弃。但这个老师说,现在有几个好的,马上可以见面,就同意了。
张小姐说,见面当天,见了一个36岁上下的男的,之后就杳无音讯。打电话问婚介所再有没有合适的,开始对方以“非典”为由搪塞,后来就是没合适的,中间去了几次,也是这样的话。只是办活动要交钱时来电话通知参加。
上个星期六,又问婚介所。张小姐说,对方答复她,条件好的有,但对方都要求1.68米以上,模特身材,你的长相不行,身材太胖,又戴眼镜。
张小姐说,我是干导游的,虽然不漂亮,但接了那么多团,从来没客人对长相提出过意见。况且,当初交钱是我亲自去的,婚介所也没说什么。现在交了钱,不但得不到服务,却惹了一肚子气,一定要到有关部门投诉他们。
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杨福彬说,民政部门也接到过类似投诉,婚介的基础是诚信,有些婚介所收了钱不提供服务,纠纷不可避免。
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焦桂菊认为,消费者登记后,婚介所应守法经营,认真服务,兑现自己的承诺。可一些中介公司以条件不合适等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甚至对消费者进行人身侮辱,这是违反《消法》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到消协进行投诉。
焦桂菊同时提醒,消费者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中介提供服务的时间和次数,出现争议时,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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