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曾让不少游人热衷的“野长城”不能再爬了。将于8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攀登以及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
该办法规定,禁止从事下列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施;刻划、涂污、损坏长城;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及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长城设卡收费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