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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出安乐死违宪 专家建议“姑息治疗”减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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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2日16:51 新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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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7-22
本报讯广东消息广东有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应对无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近日在会办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
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若立法实行“安乐死”,违背了《宪法》的规定。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人为地加以结束,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安乐死’的立法权属于专属立法权,地方不能就此立项。”
目前无法“安乐死”,晚期癌症患者如何减轻痛苦?多位医生建议:应该对他们实行全方位的“姑息治疗”。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教授刘淑俊告诉记者,世界卫生组织曾提出2000年使癌症病人不疼痛。现在很多国家的医院已实行了全方位的“姑息治疗”。
目前,国内不少正规医院都对晚期肿瘤病人实施“姑息治疗”。比如,以前医用吗啡限制较严,现在就宽松许多,对减轻病人痛苦作用明显。在很大程度上,“姑息治疗”是一种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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