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第一胎不申请只登记,丈夫有7天护理假,违法生育的高收入家庭将被征收年实际收入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前天正式颁布实施,昨日下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详细地给记者解读了《新条例》与以往政策的不同之处。
生育政策有微调
据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新的条例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没有太多实质性变化,仅有个别细微的调整,“这些微调透出浓浓的人情味。此前的一些误传现在也不攻自破了,新条例虽然体现出人情味,但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松动,行政罚款变成征收社会抚养费,名称变了,但钱不少交,婚外生育和高收入者违法生育的甚至还要多交,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也不会少。”
生一胎自己选时间
“以前生一胎,也得先向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生育证,无证生育就是违规。”《新条例》在这方面发生了变化,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只需生育前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个登记即可,但生育二胎仍需先过“行政许可关”,妊娠前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丈夫有了7天假
新条例中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劳动法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的,除劳动法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这两项奖励政策被有些媒体误报为‘新变化’,实际上与我省以往执行的政策一点都没变。这一系列政策中最大的变化是,妻子分娩后,丈夫也有7天护理假了,这充分体现出新条例以人为本的特点。”
同时,新条例在奖励政策方面还有两个小变化: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并不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独生子女的父母若是企业职工,按原先的政策退休后应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新政策将这一奖励调整为: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合法二胎”不交费
按照原来的《条例》,即使符合规定生二胎的夫妻,也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新条例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是说生育政策有多大松动,新条例详细规定了十余种可以生二胎的特殊情况,不属于这些情况的生二胎者仍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高收入者加倍交费
据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有钱就能多生’这一传闻到今天已完全被否定了,新条例将‘严打’违法生育的高收入者,对其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对高收入家庭,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也是一条新规定,旧条例没有专门对高收入者规定收费的具体数额,而按照新条例,一个人的年收入超过10万元,如果其违法生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最高数额将达到百万元。”(记者聂向锋)
新《条例》规定,具备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女方初育者年满25周岁,再育者年满30周岁,经过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新条例第21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经患有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或者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了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为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了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新条例第22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并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要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并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新条例第23条规定,只生育了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新条例第24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早报讯 因婚外生育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计生政策,当事人的主观恶意较大,新《条例》加大了对婚外违法生育者的行政征收数额。
婚外生育划分为两款,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和“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两类。
对“婚外生育”行为的处罚以“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基数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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