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09月12日讯 (实习记者云游)“外来人口计划外怀孕或生育,房主若不报告,自己也要承担罚款、不准再出租房屋或取消年终分红等责任。”这是记者昨日在锦江区琉璃乡《计划生育履约协议》上看到的新规定。据该乡副乡长曾代寿介绍,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以往都是计生部门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十分麻烦,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锦江区计生部门决定把江家堰村和麻柳湾村作为全区的试点,由村上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履约协议》,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对村民的责任和义务作了详尽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奖惩办法,如通知后无特殊原因不接受“三查”服务的,每少一次收违约金 50元;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应每季度寄回居住地出具的证明,每少一次收违约金 50元;租房的外来人口有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若房主不报告,处以月租金 3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且以后房屋不得再出租;鼓励村民举报,凡成功举报一次奖励 200元等。另外,村上也给村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了许多条件,如每半年向村民提供一次政策咨询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 B超检查,村民不仅不用给钱,每来一次,政府还要发给他们相应的误工补贴。据悉,琉璃乡的两个村近 1500户村民与村上的协议已全部签完,若试点成功,锦江区将会在全区推广这一村民自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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