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自称对非典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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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心血来潮,信寄出后就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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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日报记者吴王斌陈海滨都市快报讯昨日上午,奉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毛放军、汪备虎利用非典敲诈勒索一案(都市快报曾作报道),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毛放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汪备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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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非典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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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毛放军(男,27岁)、汪备虎(男,22岁)均系奉化人。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毛放军利用人们对非典的恐惧心理,预谋敲诈他人。之后,他指使汪备虎向银行申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以备收取赃款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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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毛放军将两封敲诈信分别投寄给奉化市溪口镇的两名企业主。信中称,“一位朋友几天前从北京旅游归来,估计已染上非典,若他悄悄来到您的身旁或朝您的别墅、轿车吐几口痰,您就会出现非典症状,您的一切的一切都将化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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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的末尾,毛提出了要求——在收到信的第二天下午3点前,将5万元钱汇入指定工商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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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毛放军指使汪备虎去银行查询赃款是否汇入。当天下午,两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敲诈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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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问:“为何要用非典敲诈?”毛放军答道:“非典会对敲诈对象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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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问及对非典了解多少时,毛的回答是:“对非典不是很了解,只是从电视新闻中得知,这是一种传染性十分强的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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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毛流着泪向记者说:“我认罪,我服从法院对我的公正判决,我不打算上诉。其实,我在信寄出后就感到后悔了,只怪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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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问及其犯罪动机时,毛答道:“我家庭条件还好,并不缺钱花,只是当时心血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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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放军伙同被告人汪备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毛放军系主犯,汪备虎系从犯。由于两被告人系未遂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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