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药监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下发了《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所捐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的受赠人,应为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其各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所捐药品、医疗器械都要加贴“捐赠品已查验”的标签,才可以分发。(苏药监 孔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