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 可怜四岁童遗弃在法院
2002年6月21日13:14 京报网-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凯宇李东民)一对夫妻到法院离婚,可谁都不愿要4岁的儿子。当法院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后,孩子的父亲竟大闹法庭,抛下孩子跑了。这荒唐的一幕,日前发生在海淀区法院。
6月18日上午,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名4岁的男孩在父亲黄某带领下来到了法庭。不知出于什么考虑,黄某让孩子手里拿着一个蓝色的“卡介苗”本。男孩的母亲则没有按时到庭。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孩子的母亲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黄某夫妇分居后,孩子已跟随黄某生活一年多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判决黄某夫妇离婚的同时,将孩子判给了黄某。没想到,审判人员还没有宣读完判决书,黄某就当庭大喊大叫:“凭什么把孩子判给我?我养不了,你们带着这个孩子吧!”话音未落,黄某已转身出门。待审判人员追出去,黄某已不见了踪影。小男孩就这样被丢在了法院。
孩子可怜兮兮地看着审判人员,偷偷地抹着眼泪。中午下班后,审判员刘敏怜惜地牵着孩子的小手,将他领入餐厅。孩子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原先的陌生感一扫而光,亲切地跟刘敏叫着阿姨。下午上班时间到了,可孩子的父母还是未到法院。刘敏多次与孩子的父亲黄某联系,可黄已切断了一切联系办法。刘敏又与孩子的母亲崔某联系,可崔某一开始也不愿意来接孩子。经过刘敏做工作,直到下午4时,孩子才被其母崔某接走。
目前,孩子暂由母亲崔某代为抚养。此案的主审法官认为,黄某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并把孩子遗弃在法庭上,行为十分恶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黄某既不上诉,又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