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5月12日电(记者海忆水)青海省人事厅、卫生厅日前决定:2003年卫生系统的职称评审将向在抗非典岗位上的人员,特别是向坚守抗非典一线的人员倾斜。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对他们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其所在单位也要优先予以聘任。
另外,因抗非典工作需要无法在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的卫生工作人员,非典疫情解除后,其在抗非典期间的加班将按国家规定补足休息日,并给予经济补偿。抗非典期间每加班1天,按1比1.5补足休息日。如果本人自愿不补休,单位可根据本人日工资的3倍给予经济补偿,如国家另有规定高于以上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