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存在企业加班不加钱,有的甚至随意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王卓辉、陈守义等委员前天建议出台《工资法》,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工资支付的标准、时间具体化。 委员们强调指出,《工资法》必须建立两个制度,即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界定最低工资的涵义,明确不列入最低工资的范围;规定最低工资由国家、企业和工会三方,综合参考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劳动生产率,本地就业状况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确定,并使最低工资随经济发展和社会物价指数上涨而及时调整,每年确定一次;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规定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标准、特别要明确,在非正常情况下,如法定休息日,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等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工资法》也应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原则和程序,以规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市场调节、自主决定工资确定和增长机制。并借此明确企业和职工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明确企业可以克扣和扣减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情形,预防企业随意克扣,拖欠工资的发生。不按时发工资要亮“红灯” 针对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出台《工资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昨日(3月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厅已草拟了《工资支付条例》,条例中在对待拖欠工资等行为时实施对企业“亮红灯”制度。该条例目前已提交给省人大,但今年能否列入省人大的立法范畴,目前还不能得知。 该负责人说,为规范企业支付工资,省劳动厅在草拟的《工资支付条例》中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如实行预警制度,搞事前监控。如规定企业定期将工资报表交给劳动监察部门查看,上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出现企业一连几个月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就要对该企业“亮红灯”,应及时前去检查,看企业在支付工资上到底有没有问题。(记者廖卓斌 成小珍 刘妍 李太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