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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整治攻坚阶段黑龙江部署下步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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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1日09:03 来源:黑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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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0日讯 为贯彻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天,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三次办公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紧密配合,真抓实干,落实责任,坚决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完成年内消除毒鼠强社会危害的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当前,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经过前一阶段的打击,不法分子由明目张胆转入地下,更具有隐蔽性。因此,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会议对我省下一步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在11月内开展全面自查活动,以准确把握当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攻克;进一步加大清缴排查力度,堵住外进的,彻底清查省内的,同时防止外出的;要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经营工作,对合法杀鼠剂生产企业产品和取得经营资格的经销点出售的杀鼠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知道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毒鼠强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筹措资金,确保收缴的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在年底前统一集中,全部销毁。
相 关 链 接买卖毒鼠强最高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月1日开始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对于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000克以上的;或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达到500克以上,或饵料20000克以上的;或者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毒鼠强毒性相当砒霜300倍
实践证明,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砒霜的300倍,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国家多部委已经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出现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地方,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今年内将彻底消除毒鼠强带来的危害。(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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