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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支付“服务费” 同性恋者遭“伙伴”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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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03日02:10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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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王艳秋 韩爱丽)同性恋者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因自己这一特殊的性行为取向不仅遭遇了一回抢劫,原本幸福的家庭生活也蒙上了阴影。近日,在崇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同性恋引发的抢劫案件,为这些有着特殊生活选择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2003年1月16日,刘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称他在公共厕所被三名不认识的男子挟持,带到一间地下室抢走了身上的钱和手机。三名歹徒为什么不在公厕内直接抢劫?民警带着疑问将三名嫌疑人抓获。原来,刘某和嫌疑人龚某均为同性恋者。当日,刘某在公厕遇到了龚某,二人一拍即合,商定去龚某暂住的地下室进行进一步的“接触”。发生关系后,龚某提出要刘某给“服务费”,刘翻出身上仅有的二十几元。看到刘某出手这样小气,龚某一把抢过刘的手机并索要六百元服务费。在两人争夺过程中,龚某的朋友王某和张某也赶来助阵。在三人的威胁下,刘某只好同意回家取钱来换手机。半个小时后,刘回到地下室,交给龚某三百元钱,向龚索要自己的手机。龚某不肯归还,还强令刘给他们写下五千元的欠条。刘某回到家不敢和妻子说实话,又为五千元钱发愁,思前想后还是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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