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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实施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不合格最高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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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9日15:57 京报网-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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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滨廖雁)8月1日以后,如果电梯存在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消息,本市第一部关于电梯的专项立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办法》规定,本市所有使用中的电梯每年都要进行检验,至少每隔15日要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儿童乘坐无人值守电梯时应当有成年人陪同。
据统计,目前本市共有电梯3万余台,近年来本市平均每年发生数起电梯伤亡事故和约30万次电梯故障。
《办法》明文规定“在用的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1年。未经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办法》还要求,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通讯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搭乘无人值守电梯时,应当有成年人陪同。《办法》中特别提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对不按《办法》安装维护的电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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