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晓刚)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辽宁省将在30%的中小学和两所大学试行此前教育部刚刚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行新《标准》后,学生身体组织综合评定取代原来的体育达标测试。据悉,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2003年新学年,辽宁实施《标准》的比例将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2004年新学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全面实施新《标准》。据介绍,《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规定:学生达到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学生毕业时新《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新《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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