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 8月9日,备受延安人民关注的原延长油矿丰源总公司副总经理郑大平等人特大贪污案审结。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子长县法院审判大庭公开作出二审宣判,“延安第一贪”郑大平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其余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11月期间,被告郑大平作为国有延长油矿管理局委派至下属企业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开发票、伪造工资、重报、侵吞、虚报冒领等手段,特别是组织、指使被告人王海莲、赵兰珍、史建雄等集中做假账等手段,大肆侵吞公款,郑共计贪污公款285万元,其中34万元未遂,贪污所得赃款主要用于修建住宅、购买高档车辆以及与朋友、情妇挥霍等。
2001年10月31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大平等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五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郑大平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目前,该案正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益萍慧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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