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两万主动投案 云南一名厅级干部被免于起诉
2002年5月11日16:1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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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近日,云南省检察院对原丽江地委副书记兼省人大丽江工委主任、省政协丽江工委主任、省政协常委和永昌(正厅级)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6年至2000年期间,和永昌先后收受丽江地区华坪县煤炭公司原经理肖期锐(另案处理)送的2.2万元人民币,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肖妻及儿子调动工作。2000年11月12日,和永昌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
今年3月8日,本案移送云南省检察院。该院经审查认为,和永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和永昌有投案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云南省检察院对和永昌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法规档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高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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