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高考中,全国有527万考生应考,如果再加上他们的亲人、老师、朋友、考试的组织者、宣传者,全国一共有多少人参与高考、关注高考,这个数字恐怕很难统计,说“全民高考”未免夸张,但高考确实成为了我国社会生活一件大事。人们可以不理睬领导讲话、红头文件,可以不关心政治军事、股票行情,不收看世界杯足球赛,却不能对高考试卷和它的标准答案掉以轻心,因为孩子的每一笔、每一划,都关系到他们的前途和命运,都决定着他们后大半辈子的苦与乐、酸与甜。 我国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制度之一。如果说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一场革命,一场由集中管制转向分散放开的革命,那么这场革命还没有触动高考这座修筑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堡垒”。如果说,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是顺应了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那么当我国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原有的高考体制就明显地滞后于改革开放的进程,甚至可以说,现行的高考制度已经背离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阻碍。 对统考模式的批判 现行高考制度的最大弊端,在于“一考定终身”,而“一考定终身”制度的根源却在于全国统一考试。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搞统一考试,组织工作量非常巨大,这就注定了高考只能每年进行一次,一次考试定终身,并且每次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当次有效。综观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一年至少可以考两次,一次考试的成绩至少在两年内有效。比如美国的“高考”被称做“学术能力测试”(SAT),以测试学生的学习能力为主,这种考试每年举行7次之多,考生参加的次数不限且以成绩最高的一次为准(《工人日报》2002年7月3日);再如以色列规定考生的一次考试成绩在五年内都有效(《环球时报》1999年4月30日)。更重要的是,许多国家是由各省(州、市、区等)分别自主考试,或者由各大学自主考试,且相互错开考试时间。如此一来,只要一名考生愿意参加考试并且交纳考试费用,他便会有很多次的考试机会,一个学生只要学得好,他就一定有机会考得好。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院校,各有“校情”,各具特色,选择录取学生自然有不同的标准;现代社会条件下的高中毕业生,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而目前的全国高考却是用统一的试题去考量各不相同的学生,用全国统一的标准代替各个高校的不同标准,这不仅无法照顾和满足各个高校对生源的特别要求,也无法考察和发现不同考生的真实才能和发展潜质。在这样统一考试模式的引导之下,我们的中小学校失去了特色,我们的中小学生失去了个性,继而使得我们的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只能是“中规中矩”的人才,而很难具有创造天赋。 由于是全国统一考试,全国同时有500多万考生参加高考,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选的考试方式只能是笔试,口试、面试则根本无法进行。而但凡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都懂得,口试、面试之于人才的选拔是何等重要,其重要性几乎不亚于笔试。据报载,教育较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地重视考生的口试成绩,俄罗斯更是将考察考生的“说话能力”作为升学考试的主体(《光明日报》2001年8月20日)。如果说,笔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书本知识,口试、面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那么长期以来我国教育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病,实际上和高考只限于笔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可以说,高考的“百病之源”在于它的全国统考模式。因此笔者认为,高考的统考模式应该逐步过渡为分散考试模式,即先由各个省市区分别组织考试,再转变为少数名牌大学自主考试,最后完全由各个高校自主考试。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实行角色转换,由高考的组织者逐步转变为高考的监督者、裁判员、守夜者。分散考试不仅可以削弱甚至消除目前全国统一考试的种种弊端,而且可以避免由于全国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统一毕业给社会造成的巨大震动,有利于社会运行的平稳有序。 实际上,早在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的时候,就是各省自行命题的。事实证明,分散化考试并没有降低录取标准,77级毕业生的水平被公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高的。近年来高考“北京卷”、“上海卷”和“广东卷”的试验成功,又再次表明高考分散化是切实可行的,它并不会导致混乱,只会是利大于弊。同时也表明,考生的范围越小,考题的灵活度就越大,考试和录取中的问题就会越少;相反,考生的范围越大,考题的灵活度就越小,考试和录取中的问题就会越多。高考统考模式可以而且应该寿终正寝了。 对录取模式的批判 我国现行的高考录取模式,是以省市区为单位,以考生志愿为基础,以总分为标准,进行分批录取。除军事、警察、艺术院校提前录取外,重点院校进行第一批录取,非重点本科院校进行第二批录取,最后由专科院校进行第三批录取。考生在考试前的报名阶段必须体检,录取后的入学阶段要再次体检,报考军事、警察院校的考生,在录取阶段还有一次体检。 全国统一的考试,统一的试卷,统一的时间,统一的打分标准,录取工作却以省市区为单位进行,这客观上造成了各省市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不尽相同,有的还差别巨大,这也使得本应是全国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变成了省、市、区范围内的竞争,考生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出生在哪个地区以及父母是谁。可以说,这是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这种录取分数线的不公平,实际上造成了考生人格上的不平等,并由此引起人们对于整个高考制度的公正性的怀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9年制义务教育,城市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存在着巨大的财力、人力、物力的差距,即城乡中小学生在分享教育公共资源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在城乡中小学生受教育条件差别巨大的情况下,全国统一考试实质上就是对农村考生及公共教育设施不发达地区考生的歧视。从这个意义上讲,为要公平,若是统一的试卷,则城市录取分数线应该高于县镇,县镇应该高于农村。然而现实情况非但如此,而是恰恰相反,这是何等的不公平! 一名高中毕业生要跨进大学门槛,除了要通过高考应试关,还要通过高招体检关。全国每年因为体检不合格而被拒大学门外或选报专业受限的考生,比因为考分未上线而名落孙山的考生还要多。据北京市体检中心的统计,去年北京市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共84362人,完全合格的仅占18%,专业受限的占82%,多达69000多人。(《北京晚报》2002年6月12日) 如此之低的体检合格率,让人吃惊。这一方面说明考生的身体状况普遍不佳,另方面也表明,一种只能让少数考生完全过关的体检标准,是应该受到质疑的体检标准,它至少与大多数考生的实际身体状况相脱节。按现行高招体检标准,有12类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被高校录取;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行路步态跛行、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类各专业、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如此等等的规定在笔者看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实际上,除身患特殊疾病(如甲类传染病)的考生外,能否上大学和身体是否健康(或是否有生理缺陷)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考生能够完成高中学业,就说明他们具备继续深造的身体条件,为什么允许他们上小学、中学却不允许他们上大学?而且,从专业特点出发,即使是特殊院校和特殊专业,也只应该对考生身体素质的某个方面有特殊要求,如军事指挥院校,要求考生的视力好是合理的,但要求考生身材高大则没有必要;再如体育院校,有些专业没必要对考生的身高提出特殊要求,有些专业则没必要对考生的视力提出特殊要求。至于行路步态跛行、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公安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等专业,就更没有道理了。暂且不论这样的考生今后是否适合做老师、法官、外交人员,他们总可以从事教育学、法学或外交学的研究工作吧? 现行的高招体检标准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如果说这套标准在教育资源相当缺乏、学生公费上大学、国家包分配的情况下还有理可循,那么在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学生自己花钱上大学、毕业后自谋职业的今天,这套体检标准就已经明显不合时宜。任何公民,只要他的学识基础符合一定要求(即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并且他上大学不会造成别人的权益受损(如身患传染病者),他就应该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都无权剥夺考生的这种受教育权。念书不等同于择业,这些考生今后能否找到工作和他们能否上大学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如果说,雇主挑选人才时的种种歧视性限制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那么作为国家机构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的名义堂而皇之地歧视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考生,则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悖于保护、扶助弱势群体的国家政策。 据了解,国外没有以政府名义颁布的类似的高招体检标准,各高校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作出一些规定,属于学校自主权范围,政府基于社会正义和人的基本教育权原则,一般会鼓励学校面向弱势人群招生。而我国现行的高招体检制度却让许多不愿意接收残疾考生的高校拥有了一张挡箭牌。对于身体残疾或有缺陷的考生来说,如果他们取得了和常人一样的高考成绩,甚至更好的成绩,难道我们不应该尊重他们、扶持他们,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反而要歧视他们、拒收他们,把他们推向社会吗? 高考是我国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事关教育发展的大局,事关千万个家庭和亿万个考生的切身利益。让高考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合理高效,是人们的共同呼声,也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高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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