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法律与生活》封面 |
文/ 文宇
【提要】两次被判刑6年的打工者刘金新,被关押3年之后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这起冤案给司法机关提了个醒儿:同情无法替代法律。
2003年6月2日,湖南省新化县刑事赔偿办公室正式启动刑事赔偿程序:决定受理刘金新的刑事赔偿请求。这一天虽然来得迟了点,但对刘金新来说,多少有了些安慰。3年了,用自己1000多个日夜,为别人的灾难买单,刘金新怎么想都不是滋味。
带去打工的女孩被卖了
刘金新是湖南省新化县琅瑭镇人,小学毕业后,就跟村里人去广东东莞打工,到19岁时,已是一个有5年工龄的老打工仔了。
长溪村山多田少,靠天吃饭,村民大多很贫困。刘支城一家更是这个村的贫困尖子户。他双目失明,妻子是名弱智女子。1997年7月,15岁的女儿刘华娟初中毕业退学回了家。
一天,刘华娟帮刘金新的母亲周丽金干活,周对刘说:“华娟,你已初中毕业,在家缺吃少穿,没钱用,我的几个孩子都在外面打工,他们住得好,吃得也好,还有钱用。你不妨趁自己年轻,也跟他们到广东去打几年工,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吃穿问题,还能赚点钱,帮助家里解决生活困难。”周丽金的话,正中刘华娟下怀,刘华娟当即央求周帮忙。
1998年2月,按农村的风俗习惯,刘金新从广东东莞回家,给他逝去的父亲“挂社”(即挂红绿黄白纸筒)。周丽金对刘华娟说:“华娟,你去广东打工吗?我儿子回来了,3月3日要走。要去,就叫你父亲晚上到我家来。”
刘华娟真的把父亲带到了周丽金家。刘支城问刘金新:“我家华娟去广东到底能不能进厂?”刘金新在东莞干了好多年,又有一大帮亲戚在那里,觉得给刘华娟找个工作应该问题不大,便十分肯定地回答:“一定可以进厂!”
虽然得到刘金新肯定的回答,但刘支城还是有些不放心。刘支城家里虽然穷,但把女儿看得很重,生怕她在外面吃亏,便一再叮咛刘金新:“金新,说来我们还是本家亲戚,华娟跟你去打工,能否进厂我不怪你。但若进不了厂,10天,最多15天,你要帮我把她送回家,一切费用都由我负责。”刘金新自然满口保证,并要求刘支城给他300元路费。
3月3日,刘华娟跟着刘金新乘火车去了广东。
然而,令刘支城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3月下旬,在刘华娟出门20多天后,刘支城突然接到在广东打工的老乡吕红丽打来的电话:“ 刘华娟被人拐卖了,下落不明。”女儿是刘支城和他这个家庭的全部希望,他们省吃俭用送女儿上完初中,是巴望着女儿能成为他们这个残疾人家的依靠,“就是死在外面,也要把她的尸体找回来”。
双目失明的刘支城撑着拐杖,开始了他艰难的寻女之路。他先后4次,行程上万公里,到广州、东莞、深圳寻找女儿。无钱吃饭,他就伸手向别人讨一点,没地方住宿,就露宿街头。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除了花掉东借西凑的钱外,刘支城一无所获。无可奈何的刘支城,只好向长溪村委会、琅瑭镇派出所报了案,请求派出所去广州、东莞、深圳解救女儿。
又是一个月过去了,刘支城彻底失望了。然而,正在这时,他意外地收到刘华娟的信。原来,刘华娟被拐卖到了湛江。5月12日,邻村一个叫田帮楚的好心人联系到了自己在海军湛江基地军械厂当军官的叔叔田公平。田帮楚向叔叔田公平提供了刘华娟受害的情况及有关线索。田公平当即用电话与刘华娟取得了联系,还用家乡话大概地了解了一下情况。为慎重起见,他又向新化县琅瑭镇派出所核实了案情的真实性。查证情况属实后,他向公安部门报了案,要求解救人质。湛江市公安局根据其提供的线索,立即与廉城分局等有关单位协调,并派出4名警察和田公平、田帮楚前往廉城救人。廉城公安部门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派出所的警力前往营救。但经查证:刘华娟提供的电话机是塘蓬邮电局安装的,用户属于长山镇管辖,该地没有刘华娟。
田公平并不死心,他以新化老家人的身份,连续两次拨打刘华娟传出的电话号码,再三恳请户主叫刘华娟接电话。刘华娟被找来后,由于郑家人的监视,她只能用家乡话向田公平提供了有关郑家的情况,得知她的户主叫郑某,田公平立即将此情况转告了廉城公安局。中午,长山镇派出所在所长及指导员的组织下,终于在郑家解救出了刘华娟。6月3日刘华娟回到老家新化琅瑭,见到父母,离家两个月的刘华娟好像做了一场噩梦。
女孩指控强奸、拐卖人
刘华娟对父亲和亲戚们诉说了离家后两个月噩梦般的生活:
“我被刘金新带到东莞桥梓村时,天已经很晚了,没地方可去,刘金新就带我到一家电影院看了一个通宵电影。第二天,刘金新把我带到他的姐夫王某租住的地方。刘金新说:‘我姐夫是个烂仔,在这里是没有进厂的,专门靠卖妹子讨吃,你要小心,莫把你也给卖掉了。他问起你时,你就说是我大娘的女儿,否则,他会搞你路子的。’
“在王某屋里,有3个新化人,王某请我和刘金新一起吃了早饭。过了一天,刘金新仍没有帮我找到住处,只是带我到公园玩。到了晚上,刘金新问我:‘今晚你到哪里住?’我人生地不熟,能到哪里去找住处呢?在公园玩到深夜,当我睡着时,刘金新剥去了我的裤子………事后,我一直在哭。天一亮,刘金新把我带到他们厂里的女工那里搭铺,但不提为我找工的事。
“半个月后,刘金新在其姐夫王某租住房的旁边为我找了一间房子,说是既不要房租费,又不会有派出所和保安人员的检查,十分安全。刘金新还为我买了一把锁,3把钥匙交给我一把,另外两把由刘金新和另一个年轻人持有。当晚,我刚睡下,突然一个男人开锁进房强奸了我,第二天晚上,又有另一个男人开锁进了我房间。
“3月20日,刘金新逼我给家里挂电话,让我告诉家里,说我不回去了。随后,他又给我的表姐吕红丽通了电话,要她接我去住。吕红丽同意了,但王某不准我带行李包去,只说要我到表姐那里借400元钱作入厂押金。我在表姐那里住了两个晚上,表姐为我找到了一个每月300多元的厂子打工。两天后,我到刘金新处取行李,刘金新怕我逃跑,花言巧语地欺骗说:‘我已帮你找到了一个月薪800多元的厂子。’我信以为真。当时表姐身上只有50元钱,就到厂出纳处借了350元,一并交给了我作入厂押金。
“我带着钱找到了在厂外等着的刘金新等3人。他们正在吃雪糕,见到我来了,就给了我一个。我吃着吃着,一下子就糊涂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待我醒来时,已被稀里糊涂带到了深圳。然而,到深圳后,迎接我的却是屈辱和不幸,接连两个晚上,我又被两个看守轮奸。3月23日、3月25日、4月14日3次被转卖,最后被卖到广东廉江市长山镇石山管区的郑家给郑某做媳妇。
“我被卖到郑家后,为了逃走,想尽了办法。一天晚上,我逃到附近的山头上,独自在山上转悠了3天3夜,不久就被饿昏不省人事了。幸好,被郑家发现抬了回去。
“这次遭遇让我明白,人生地不熟,逃是逃不出的。于是,我改变了策略,以一个农家女孩的朴素和机灵,赢得了郑家的信任。郑家对我放松了警惕,我偷偷地在小孩的作业本上撕了一张纸,给家里写了一封信,把地址和附近的电话号码告诉了父亲………”
听了刘华娟的诉说,刘支城和亲戚朋友都非常气愤,当即向琅瑭派出所报案,诉称刘金新强奸、拐卖了刘华娟,要求依法严惩。
刘金新获悉刘支城父女告他强奸、拐卖了刘华娟时,非常恼火,心想:“我带你出去打工,你被强奸、拐卖,我怎么能管得着。再说我还是一个才满19岁的男孩子,刘家父女这么一闹,我哪还有脸面见人,今后如何找对象呢?”他认为,刘支城父女是在诽谤他,严重地损害了他的声誉。于是,他专程从广东赶回新化,一纸民事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琅瑭法庭追究刘支城的诽谤罪,为他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还要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琅瑭法庭受理了刘金新的起诉,并向刘支城下达了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决定8月30日开庭审理。
这是刘支城万万没想到的,公道没讨回,反当了被告。这时有人指点他说:“人间自有公道在,你何不去上访?”从此,双目失明的刘支城带着刘华娟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刘支城到了新化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都热情地接待了刘支城父女俩,非常同情刘华娟的不幸遭遇,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还亲自批示:“此案情节恶劣,非依法严查不可。”公、检、法集体研究决定: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立即责令琅瑭法庭停止审理刘金新的民事索赔案,由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接受理刘华娟被强奸、拐卖案。
1998年8月27日,刘金新因涉嫌强奸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不久便被正式逮捕。
领导批示不能代替法律
由于案件涉及地域跨度大,时间长,提取证据很不容易。新化县公安多次提审刘金新。开始几次,刘金新对强奸、拐卖刘华娟,死不承认。后来,虽然承认了,但反复无常,前后说法不一;再到后来,就彻底翻供,拒不承认自己强奸、拐卖了刘华娟。而刘华娟本人在对刘金新强奸她的过程陈述时,也矛盾百出,前后一不致,对拐卖一事,更是茫然无知。仅以此定刘金新强奸、拐卖罪证据明显不足。
“有部队出具的救援证明材料,刘华娟被拐卖完全可以认定;有妇幼保健站的妇检鉴定,刘华娟被强奸可能是事实。”刘华娟是受害者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问题是,如果要以强奸罪、拐卖罪判刘金新,有几个重大问题必须进一步落实:一是刘华娟被多次强奸,刘金新有没有参与强奸,在当事人否定的情况下必须有确凿证据;二是刘华娟是谁拐卖的,刘金新是否参与拐卖,连当事人刘华娟也搞不明白,没有其他证据,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是无法给刘金新定罪的。
新化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公安部门报来的起诉意见书后,提讯了刘金新。刘金新一再声称,前几次承认强奸了刘华娟是被逼的。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发现,证据严重不足,定刘金新强奸罪非常勉强,需要继续侦查,补充证据。于是,检察院两次向新化县公安局发了“退补”通知,然而,公安部门因经费紧张,缺少线索,根本无力再去广州、东莞、深圳调查取证。
刘支城父女加大了上访力度,上访的重点也从新化县委、政府的有关部门转移到了娄底市,他们经常徘徊于娄底市人大、公、检、法和妇联。刘支城和刘华娟声泪俱下的申诉,引起了娄底市人大和妇联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妇联的领导多次派人调查督促查办此案,并亲自为刘家父女奔波。他们认为,此案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如果属实,非严惩不可,并将此案列为娄底市人大1998年15大重点督办案件之首。
一年很快过去了,而证据的提取没有任何进展。新化县检察院提出了“存疑不诉”的意见,然而,政法委开会研究时没有采纳,新化县检察院只好撤销了原来的意见,对刘金新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新化县人民法院对刘金新涉嫌强奸、拐卖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1999年9月2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金新有期徒刑6年。
收到判决书,才20岁的刘金新痛苦不堪,想想自己好心带人出去打工,结果换来6年牢狱之灾,美好的青春将在监狱中度过,心里怎么想都不是滋味。他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刘金新的亲戚朋友及代理律师也都认为,根本就没有足够证据能证明刘金新强奸了刘华娟,对此判决也表示了极大的不满。于是刘金新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娄底中级人民法院仔细审查后认为,以强奸罪判刘金新6年,证据明显不足。2000年3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收到中院的裁定,新化县审判机关有些为难了。业务主管部门意图明显,证据不足,就得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无罪;而县政法委从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对这类恶性案件,希望尽快从严惩处。基于此,新化县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又以强奸罪判处刘金新有期徒刑6年。
刘金新还是不服,于是,案子又上诉到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再次重申:必须依法办事,要么补充证据,要么宣判无罪。再一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新化县人民法院不得不慎重考虑中院的意见了,他们依法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对刘金新强奸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刘金新强奸刘华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新化县人民法院宣判刘金新无罪。
刘金新终于从看守所走了出来,然而,他在看守所已呆了3年。“不能就这么白白地受3年罪!”于是,刘金新走上了申请国家赔偿之路。他向娄底市人大、湖南省人大一再申诉,2003年6月,新化县刑事赔偿办公室终于对刘金新案正式启动了刑事赔偿程序。
刘华娟是不幸的,人们对于他们父女俩的不幸给予同情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一个人的同情,不能以制造另一个人的不幸为代价。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7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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