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增城市市长、市委书记郑金榕涉嫌受贿40万元案(2001年11月6日公审)还未判决,涉嫌给他贿送40万元的原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行长林徐桂昨天上午又坐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林徐桂任职行长期间涉嫌将郑金榕退回的40万元贪污,在职期间还挪用人民币1170万元公款。 市长退贿竟自揣腰包 林徐桂,男,47岁,大专文化程度,2001年1月31日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1996年间,时任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行长的林徐桂,认为增城市委、市政府对支行业务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于是以感谢、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三次在郑金榕的办公室贿送给其人民币40万元。没有想到,1999年,郑金榕害怕事情败露,将40万元退还给了林徐桂。林徐桂既未将该笔款项交还给增城支行,也未向上级报告,而是占为己有。1998年间,林徐桂伙同副行长陈某将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存放在香港的公款1260万元港币中的1000万元兑换成人民币117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 林徐桂当庭表示不同意公诉机关对该案的定性。对第一单事实,林徐桂辩解说,在1994年,他和支行其他领导商量,为开展业务,必须获得增城市有关领导的支持,于是,他们从“小金库”中拿出钱来,分别送给增城市某些领导。郑金榕的3本存折,都是以假名开户的。1999年初,郑金榕请他在广州市长大厦吃饭时,郑金榕说:“现在沈满棠(增城市前副市长)出事了,你给的那钱我退给你,你千万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就把存有40万元的存折给了他。收回存折时他很为难,如果把这钱交还给单位,就相当于举报了郑金榕;而且他看出郑金榕如果不出事的话,还想要这笔钱。于是他就把40万元放在自己家里,只等郑金榕向他要钱,直至案发。 挪1170万元公款炒股 而第二单事实则反映出了林徐桂身为银行行长的精明能干。据林徐桂在庭上自称,1996年,香港某公司意与广发行增城支行合作做生意,思量后林徐桂决定把100万元美金“小金库”的钱借给某公司,而己方赚利息,借款期满后某公司没有按时还款,林徐桂担心借款协议不规范,如果起纠纷对银行不利,于是就与某公司商议采取“贷新还旧”的方式重新签署了一份规范的贷款协议。 后来某公司归还贷款本息1260万元港币时,林徐桂已调离增城支行,原副行长也因违约经营被监控,广发行增城支行领导空缺,林徐桂想等增城支行行长到位时再把这笔“小金库”的钱交还,就将其中的1000万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117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林徐桂本想把这笔钱借给他的弟弟投资房地产,后来他见当时股市行情很好,就用这笔款去炒股,结果赚到了3600万元。 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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