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非典型肺炎传播和蔓延,昨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三不得”、“三不”等多项非常措施。并明确,因故确需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需经原籍地有关部门查验同意。 转自搜狐 据了解,目前,在广州市劳动部门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就有83万人(不包括中央、省、部队驻穗企业),密集性和流动性成为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特点。《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在已成立的防治非典领导机构中,专门成立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的工作组,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 转自搜狐 不得擅自招收外地新民工 转自搜狐 《通知》特别提出的措施包括: 转自搜狐 ●要严格贯彻就地防治原则,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将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特殊人群予以管理,切实落实“三不得”政策,即不得与非典或疑似病例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采取放长假、回乡医治等方式,将患者推向社会;不得大范围疏散外来务工人员。各类用工单位确保“五一”期间做到“三不”,即不停工,不停产,不擅自招收外地新民工。关闭破产、经营困难或开工不足的企业,要针对不同情况,组织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就地工作、就地学习、就地休息。 转自搜狐 外来工患非典可获资助 转自搜狐 ●对要求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坚决予以劝阻。个别因故确需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向市经协办报告,由市经协办通知原籍地有关部门和原籍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驻穗办事处,由办事处查验同意并向当地政府办理交接登记后,在有组织之下安排返乡;严禁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未经查验和同意,擅自分散或包车回乡。一旦发现患者或疑似病例,要立即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市经协办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83328388)。 转自搜狐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在本市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医疗费用参照《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措施》给予资助,即治疗“非典”所必须的药品、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给予100%的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给予50%的支付,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转自搜狐 外来工流动情况每日一报 转自搜狐 ●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生产和作息时间,避免长时间加班加点;加强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的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设施清洁卫生工作。 转自搜狐 ●建立每日一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外来务工人员返乡的流动情况的监控,5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及属下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4月25日至5月1日前及5月1日后返乡人数、新招人数及辞退人数等有关情况,每天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322563、86322782,传真号码:86322563、86322816)。重大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市,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转自搜狐 ●市劳动保障、经贸、工商、卫生、交通、外经贸、建委、台办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从5月4日起实施检查督促。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