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下午版讯 杭州人王先生虽未能坐享齐人之福,但他搞不定在同单位工作的“二奶”时,妻子却能挺身而出,出庭替他回击“二奶”。 原告阿祥以受害人的身份,起诉王先生。她说,她已离婚6年多,工作、生活上没有依靠,很想在生活上找一个伴侣。去年9月,她经人介绍与同是人到中年的王先生认识。王先生想方设法接近她,约她跳舞吃夜宵,她便渐渐地对他产生了好感。她想他总算是个“公务员”,与他生活安全感会较强,便开始谈婚论嫁,还与他发生了性关系。但由于未采取避孕措施,今年3月阿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是“宫外孕”,只好住院治疗。王先生在手术单上签了字,她才做了右输卵管切除手术。为此,共花去治疗费3900余元。 等她再次回到单位上班,与王先生讨论何时结婚时,王却避而不谈。她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9000余元。 开庭时,王先生的妻子作为丈夫的第一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她在法庭上说,阿祥与丈夫是同事,早就相熟。是阿祥主动接近丈夫,这笔医药费丈夫已经付过了,此外,她认为阿祥的行为违背社会道德风俗,她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支持她就是支持“第三者”插足。(通讯员 赣君 楚君 实习生沈奇 记者赵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