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武汉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有了结果:9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盛某侵扰何某事实成立,判决盛某向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 转自搜狐 女教师:上司肆无忌惮实施性骚扰 转自搜狐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她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教研室副主任盛某利用工作之便,对自己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 转自搜狐 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当晚11点多,盛某尾随至自己房间,强行对她进行抚摸、亲吻。此后,只要办公室没有别人,便肆无忌惮地对其实施骚扰,并发黄色短信息。 转自搜狐 去年7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万元(详见本报2002年8月20日16版报道)。 转自搜狐 男上司:从未行非礼,反被迫辞职 转自搜狐 盛某辩称,与何某是普通的同事关系,从未有过非礼行为。相反,他反而曾被何某的丈夫勒索1万元,并在其胁迫下写下“保证”:今后与何老师是正常的同事关系,对以前所做的事表示歉意。后来,何某的丈夫因未拿到钱,就在学校吵闹,自己不堪压力,辞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转自搜狐 一审法院:性骚扰事实成立,原告胜诉 转自搜狐 法院审理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盛某在何某房间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后,盛某在与何某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何某一次。另外,学校在同意盛某辞职的文件中也称,盛某“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而且,该案审理过程中,盛某未能就“保证”系受胁迫所写举证。 转自搜狐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后,盛某表示不服,已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