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陕西韩城副市长状告《南方周末》昨开庭
2002年7月5日09:26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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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青云 实习生 林权宏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韩城市副市长状告《南方周末》名誉侵权一案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01年12月22日,《南方周末》刊登了《“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该文披露了富平县法院存在的大量问题,据该文“一起假案”的一段描述,李某诉焦某一案是假案。内容为:“1994年1月,焦某在韩城市承包工程,因建方欠款久追不果,便寻求当时主管城建的副市长邢某帮忙。邢允诺并向焦介绍一项500万元的工程,但要先付5%的介绍费。焦一时筹不出,邢便让其写一张借条,‘焦某欠27.8万元’。邢以不便出面为由,落款为李某。后来焦承建500万元工程一事‘打了水漂’。焦向邢索回借据被拒绝,2000年8月4日,焦某接到法院传票大吃一惊,自己竟被从未谋面的李某告上法庭……”
文章发表后,文中涉及的李某和邢某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和身体摧残”,遂委托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赵西民律师将该报社起诉到碑林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6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南方周末》所属的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委托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地就“一起假案”的陈述究竟是真是假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法庭当天还传召了两位原告方的证人。
当天的庭审并未产生最终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新闻背景
2001年10月中旬,新华社编发了《“舞女”也能当法官——发生在陕西省富平县的怪事》一文,文中提到舞厅“小姐”、该县南董村二队农民王某,与当地黑老大孙建来鬼混,通过孙与富平县原县委副书记白某“关系非同一般”。在白的操办下王某成为富平县法院工作人员。2001年11月22日的《南方周末》五版刊登了该报记者采写的《“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对涉及富平县法院的诸多问题作了进一步披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违规者也已被依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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