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患纠纷适用举证倒置后,许多患者欢欣鼓舞,认为自己终于可以与一直处于强势地位的医院平等“较量”了。那么,作为焦点中的医院是怎么想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几家医院的有关人员。 一位女大夫主动与记者联系,发泄类似的不满情绪:“将来病人动不动就去告你,谁还敢当临床医生?”她自己就是一位临床内科大夫,新办法让她感到担心,甚至打算从目前的岗位提前退休回家,“我们犯不着承担那么大的风险。” 她在交谈中流露出对过去“美好岁月”的怀念:“以前我们很少输官司。如果输了,也是因为医院内部有人向患者通风报信。” 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门举行的座谈会上,专家们比较全面地表达了广大医务人员的担忧:“倒置”在某些方面免除了患者的责任,可能会导致医疗诉讼剧增,医院难以招架;医学是在探索中不断前进的,对某些未知的疾病,医疗机构难以找到证据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一些患者不配合治疗,故意隐瞒病史或叙述不清,结果造成误诊,但医院却要承担责任;取证需要病人配合,而且不同条件的医院取证各有难度。总之,他们担心举证新办法会激化医患矛盾,给医生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这个规定从患者的角度来看,确实很好。”一位妇产科大夫说,“但这也容易造成医生回避风险的自卫反应,使他们不再选择积极的治疗方案。”她觉得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也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建议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给医生提供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生放心去治病救人。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破除以往在医疗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惯例,推出举证责任倒置?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们做了一些司法上的解释后,又予以人情上的“说法”:“这是我们在审判中多年经验的积累,还有……”法官们注视着记者,“别看现在都是健康人,但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患者。” 医院为什么怕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医疗诉讼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定颁布后,社会各界普遍欢迎,部分医院、医生中却传出了“不满”的声音。一个司法规定,居然引起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反映,不能不引人深思。 医院为什么怕举证?思来想去,似乎没有什么过硬的理由。新规定将举证责任划分给医院一方,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患者在医疗诉讼中的传统弱势地位。这就意味着过去经常因为缺乏医疗专业知识、无法提供医疗记录而不得不败诉的患者,在今后的医疗诉讼中有了打赢官司的可能。一贯高高在上、自我感觉良好、“很少输官司”的一些医院、医生,面临如此前景怎能不连连喊苦?新规定的出台,与其说改变了医院、医生的地位,不如说打破了医院、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新规定体现的医患平等的理念,对一些医院、医生来说,固然一时尚难以接受;让医院、医生自己举证证明清白,更让那些“强势惯了”的医院、医生们有一种惶惶不安的感觉。过去那种大而化之、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再也无法因为“患者拿不出证据”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的局面怎能不让那些底气本来就不足的医院、医生紧张不已? 患者要有证据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对新华社记者强调,在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当事人之一的患者并不能高枕无忧,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 有关人士说,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后,并不是患者只需跑到医院说一声:“我告你!”或者只需向法院递上诉讼请求,就可以一切听凭医院举证或完事大吉的。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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