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吉林省近日出台规定,“独身女性可生育小孩”,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也引起了读者的浓厚兴趣,一时间众说纷纭,赞成或反对,莫衷一是。这一法规可能引发哪些法律和社会后果?华西都市报城市生活110特对此进行关注。
未婚生育成都刮起讨论风
尽管“独身女性可生育”这一规定目前仅仅适用于吉林省,但这丝毫不影响成都市民对其关注的热情,近两天,公交车、商场等公共场所,都能听到热烈的争论声。昨日,记者乘坐35路公共汽车时听到两名男子边看报边议论,一个说:“好笑人哦,不结婚还可以生娃儿,而且是合法的。”另一个则说:“这个样子安逸嘛,人家生人家的,又不影响哪个。”“咋个不影响喃?娃娃生下来就莫得爹得嘛。”两人为此争得不可开交,引得车上其他人也附和。成都人是怎样看待“未婚生育”的呢?观点无非两种,叫好的认为是对女性的尊重,是社会的进步,在某公司上班的李小姐表示,如果这一规定适用于四川的话,她也会要一个“无父子女”;反对的则认为,不结婚就生娃娃有违社会伦理道德,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的社会方面、法律方面的后果,制定这方面法律法规时应慎之又慎。
专家声音立法时机还不成熟
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曹军:“独身女性可以生育”这一规定,目前法律未对这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它对传统的生育观念,对家庭、社会道德都有影响。从社会道德上讲,如果处理得不好,则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实践过程中,如何保证杜绝“非医学手段”怀孕等问题尚须法律作出进一步规定。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董绪公:目前法律未对“无父子女”作出规定,从法律上看,这类“无父子女”跟《婚姻法》中规定的“非婚生子”,手段不一样,但性质相同,建议《婚姻法》就此类情况作出补充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办公室殷主任:我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实施,条例中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因为这涉及伦理道德,到底允不允许,允许后有可能产生哪些弊端,产生哪些后果,学术探讨还不够,立法时机还不成熟。
辅助生育四川遭遇现实问题
成都市计生委法规处负责人称,四川省的计划生育法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根据四川的具体条件制定的,目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没有涉及未婚借助人工技术生育的问题。至于吉林省的法规,他们不便评论,但要强调的是,四川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成都市一家从事辅助生育技术的机构就表示,吉林的法律与四川的法律冲突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按常规,到他们那里接受人工辅助生育的,只需要出具结婚证和生育证明,至于是哪个省的他们不会过问,而且他们的业务有很大一部分是省外的。一位工作人员打趣地说,如果哪一天来了一个吉林的未婚女子,该女子出具了吉林省开的生育证明,但没有结婚证,我们该不该让她接受试管婴儿技术?据了解,一般夫妻在接受试管婴儿技术前要签合同,他们无权知道精子的提供者是谁,精子的提供者也无权知道精子的去向,而且医院将承诺对双方的情况严格保密。但单身女子接受这项技术没有男方签字,也就是说孩子生下来就只有一个生理上的父亲,如果有一天这孩子要找他的父亲履行当“父亲”的义务而找到医院,医院该不该透露这个“父亲”的情况?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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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一个子女。吉林省计生委法规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一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张满良处长则称:“在这个多元化时代,有人选择终生独身,按以前的规定,他们的生育权就被剥夺了,这是不公平的,立法应该在尊重社会现实发展的基础上,尽量体现出公平合理。”
记者马天帅刘建实习生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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