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空调巴士该不该按空调车价收费
乘客告巴士今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气温不高时空调巴士未开空调,却按照开空调收费,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巴士与乘客之间的运输合同?今天上午,北大法学博士刘东根以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收取空调票价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据刘东根介绍,他于今年4月13日15时30分左右,在香山乘坐巴士公司737路公共汽车到健翔桥下车。该车标明是空调车,售票员按照空调车的价格收取了4元的车票,但并未开放空调。刘东根认为,巴士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300条“承运人擅自变更交通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的规定,刘东根要求巴士公司将多收取的2元公共汽车票款退还。
对刘东根的起诉理由,巴士公司认为毫无道理。该公司称按照物价局批准的价格,空调车票价应按5、3、3进制,2、1、1进价,即5公里起价2元,每增加3公里增加1元,所以从香山到健翔桥的车票款应为7元。考虑到气候以及出租车的收费办法,巴士公司全年实行均价,737路汽车的收费标准为10、5、5进制,2、1、1进价,即10公里起价2元,每5公里进价1元,即使到空调开放时间,从香山到健翔桥的收费仍为4元,而非7元。此外,巴士公司在车内也张贴了按照温度开放空调的标准,4月13日最高气温是21摄氏度,按照规定是不应开放空调的。
“巴士公司违反了物价局核准的票价标准。”听到巴士公司的回答,刘东根敏感地抓住了漏洞。刘东根认为,巴士公司不按7元收费,是为了和其他运营车辆竞争,但其后果是将夏冬两季享受到空调服务的乘客所应支付的费用,部分转嫁到春秋两季未享受到空调服务的乘客身上。刘东根举例称,广州市即规定空调车只有在空调开放时才能按空调车收费。海淀法院以巴士公司的规定符合公平原则,未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为由,当庭驳回刘东根的起诉。空调巴士能否实行浮动票价呢?休庭之时旁听人员却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在实际运营中缺乏可操作性,售票员售票的随意性太大,有的则认为如何管理是巴士公司的事,巴士公司不能图自己方便而转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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