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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依基本国情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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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4日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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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吴黎明 常爱玲)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24日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乔晓阳是在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执行理事会会议第二次会议上进行主旨发言时作上述表示的。
乔晓阳说,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00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800多件,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00多件。
他说,中国已经确立和形成了宪法与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大法律部门,各部门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
他指出,依据宪法,中国改革和完善了国家立法体制,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赋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乔晓阳说,中国在立法工作中,首先是从基本国情出发,使法律规定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同时也非常注意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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