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忠卿 据《北京娱乐信报》11月18日报道,28岁的贵州女青年李燕,5年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在男友小明的支持下,李燕不但努力地生活了下来,而且还乐观地面对着未来。最近,她与男友决定,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进京结婚。 乍看这条消息,觉得挺新鲜,相信众多读者都会被李燕与男友小明的真挚爱情所打动。然而细细想来,又觉得此举非常不妥,毫无可取之处,甚至有点草率、荒唐。 我国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肝炎等传染病患者在未治愈之前不得结婚,一些急、慢性传染病尚如此,何况携带艾滋病病毒。因为性生活是艾滋病传播的一条主要途径,这是一个最简单的常识。况且母婴传染是艾滋病传播的另一个途径。他们能生出健康的下一代吗?料想不能。如此说来,这样的结合实在让人匪夷所思,难以接受,而对将来降生的宝宝来说,是痛苦的,也是不人道、不公平的。 在当今大众谈“艾”色变情况下,李燕的男友毅然作出“牺牲”,用意很明显,就是唤醒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同情、关爱和理解,让他们也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不受到歧视,充分享受到人生的快乐。应该说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善良的,只不过用结婚的方式很不科学,非但起不到宣传教育作用,相反却容易误导读者,艾滋病人虽然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和工作,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结婚,可以生育下一代。 其实,在“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来临之际,宣传的形式完全可以多种多样,只要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向老百姓讲清楚,让大家都自觉地善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又何必非结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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