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人民大会堂3月10日电 李鹏说,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的力度。主要做法是: (一)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和抗洪抢险工作的报告,长期国债投资使用情况的报告,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还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围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退耕还林、食品卫生、产品质量、义务教育等问题,听取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围绕国家工作的大局,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定监督工作的内容,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是五年来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最基本的经验。 (二)注意加强监督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年初就提出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计划,以便各有关部门提前作好准备。还根据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新发生的突出问题,适时增加法律监督或工作监督的安排。 (三)注意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能否把改进执法的措施落到实处,是检验监督效果的重要标志。常委会强调执法检查组要缩小规模,深入实际,努力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强调和地方人大一起,上下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强调人大监督要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与督促执法机关解决法律实施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纠正违法案件结合;强调有关部门要把改进执法的整改措施报告常委会,实行监督反馈制度。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注意把监督工作与完善法律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重视发现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或者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地方,结合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予以补充和修订。 (五)注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专门委员会有专业性强、能经常开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承担了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大量任务,为加强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作出了贡献。 (六)注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在立法法中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备案审查,作了明确规定;制定监督法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