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重庆的刘小姐在应聘中被主考问及隐私,她愤然决定起诉这位主考,而当时没有相关证人,她所能凭借的就是当时偷录下的一盘录音带。这盒录音带能做证据吗?
患者状告医院,可是病历在医院,因此患者无法拿出有效的证据。按照以往的民事诉讼程序,“谁起诉谁举证”,患者该怎么打官司?
根据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盘录音带可以做为证据。而患者告医院,无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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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4月1日以前,依照‘未经他人允许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刘丽的录音带将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而被法庭采信。这种事例在我国很多,而这为实现公正造成了障碍。而现在由于这盘录音带可以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将大大增加她胜诉的可能。”那么偷拍偷录就此走向合法化了吗?
由于合法获得的“偷拍偷录”资料已经可以成为法庭证据。这是否给了目前并不合法的“私人侦探”更大的生存空间呢?>>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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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安徽省合肥市陈子菁在省立医院经剖腹产出生,出生时医院评为优良新生儿。但几天之后其家人发现新生儿口唇青紫、四肢抖动。不久新生儿被颁发了智力二级残疾人证。
后患儿家属将省立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15万元。这起安徽省最大的医疗纠纷案件以陈子菁败诉而告终。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多次向法院提出查阅、复印原始病历,均遭到拒绝。
但在新的规定中患者告医院,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那么法院将判医院败诉。
这对患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而医学专家们纷纷表示反对。>>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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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它更加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更加合理。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带来了新的问题,需要配套的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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