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26日电(记者李四清)曾经担任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高维宽,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近日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9岁的高维宽,自1996年1月担任广州市东山区副区长后,利用其主管区城建和规划等部门的职务便利,在1997年和1998年期间,为东山区某房管站和他人投资承建的危房改造工程提供方便,指示区城建和规划等部门,让多个没有报建手续的违规工程施工并顺利完成,事成后收取对方贿送的房屋两套(转卖后得款105.2万元),商铺一个(转卖后得款8万元)和5万元现金。1998年底,高维宽再次为东山区另一房管站一个没有报建手续的违规危房改造工程提供方便,受贿30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实,1998年,高维宽还利用其兼任广州市城建重点项目拆迁协调领导小组东山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审批两家企业共同投资兴建的某农贸市场的拆迁补偿款是否给付的事项中,主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开会,明确指示给该拆迁项目补偿,使原按规定不一定能得到补偿的投资方顺利拿到了300多万元的补偿款。事成后,高维宽又收取了50多万元的贿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