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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全国相关范围内首推劳教人员适度工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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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8日07:11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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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兰州九月十七日电(记者杨晓波) 记者今天从甘肃省有关部门了解到,该省第二劳教所率先在中国内地实行劳教人员适度工资制,国家司法部办公厅日前专门发文,将该所经验向全国相关范围内推广。
据该劳教所负责人介绍,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将该省财政划拨的劳教人员每月生活费作为基础工资,从每月生产收入中提取一定额度作为岗位工资,再从超产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奖励工资,三者结合在一起,根据每个劳教人员当月表现以及完成任务情况,下设保底工资,上不封顶,多劳多得,按比例、等级发放。根据该所制定的《劳教人员适度工资试行办法》,适度工资分为四个等次进行初评,经中队会议研究,大队审核并报经劳教所审批后,由试工点逐月发放。适度工资中统一扣除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由劳教人员自行支配。
该劳教所负责人对记者说,“此办法自去年六月试行以来,取得良好效果,既解决了一部分劳教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又使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了较充分体现。同时,体现了对劳教人员的亲情化和人文化管理,劳教人员自食其力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劳教人员的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将全面推行该办法。”
据悉,二00二年,该所共发放劳教人员适度工资一百五十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从生产收入中支付五十六万多元,发放劳教人员奖金七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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