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关心“变态者”?
2002年4月21日12:0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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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变态恶魔祁军被沈阳中院依法判处死刑。引起全国关注的辽宁抚顺14岁女孩被变态疯狂摧残一案终于告一段落。变态罪犯终于罪有应得,但是,对产生这一事件原因的反思不应停止。在反思时,我们似乎不应回避这一问题:如果社会上的精神疾病患者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和关心,那么,小兰式的悲剧也许还会重演。
残害小兰的凶犯,是一个多次进女厕所猥亵妇女三进宫的性变态狂徒。
按常理,这类精神变态者,凭今天这样昌明发达的医疗条件,如果有一种宽容、理性的社会环境作后盾,只需让其看看心理医生,进行精神健康治疗和配合自信心恢复,治愈和控制疾病,最后重新融入社会,并非难事。
但是,精神性疾病之所以在国内成为一种“疑难杂症”,且发病率有逐年上升趋势,关键在于社会和民众对精神性疾病有认识误区。在一般民众眼里,要么对精神性疾病缺乏医学常识,漠然处之,不予重视,比如对一些非暴力性抑郁型精神病,因为对他人和社会危害性小,多是让其自生自灭,少有主动的人道关怀;要么将精神病患者视为毒蛇猛兽,甚至纳入打黄除恶的范畴,比如对一些暴力躁狂型和性变态型精神病患者,不是从悲天悯人的角度采取治病救人手段拯救他们于水火倒悬,相反,却用鄙夷狭隘的眼光视之为另类,甚至一关了之。
就拿残害小兰的凶徒来说,这种有进女厕所猥亵妇女“习惯”的典型性变态精神病患者,政府和社会早就有责任督促甚至主动为其提供心理辅导治疗。可惜从新闻报道中,我看到的只是此犯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宫”里“宫”外,“如鱼得水”地“来去自如”了几次,而没有一次是去他最该去的地方———精神病院。
由于国情的缘故,很多精神病患者没法就医是因为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应该着眼于长治久安的政治责任高度来认识其社会危害性,可以考虑划拨专款让民政和卫生部门对其进行治疗。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政府和社会不给这些精神性疾病患者提供治疗机会,他们始终是隐藏在社会和人群中的“定时炸弹”,不管你将其“请”进“宫”去进行多少次“思想改造”,清除灵魂深处一闪念的“私欲”;也不管你将他列为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还是劣迹人员进行打击,只要你不是从肉体上将其消灭永绝后患,他精神和心理上的“习惯”和“爱好”你永远无法治愈,随着时日迁延,病情加重,最后狂性大发,酿成小兰式人间惨祸是偶然中的必然。
遗憾的是,现在,抚顺市甚至全社会痛失了一次通过领导重视,全民警醒,从思想上重新认识精神病患者救治不力对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酷烈性和迫切性,并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机会,从而为这以后仍会有张兰、李兰、王兰再一次遭遇人间惨剧埋下了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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