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强暴她,为何我坐牢” --无辜被关押近3年,新化县一名打工者获国家赔偿4万多元 两次被判刑6年的打工者刘金新,被关押3年之后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无罪释放。2003年10月中旬,刘金新收到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和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共同赔偿决定书,两院决定因对他错捕、错判而被无辜羁押的976天给予4.8万余元。 好心帮忙办了坏事 新化县琅瑭镇长溪村是个贫困的山村。刘支城一家更是不幸,他3岁时双目失明,9岁时死了父亲。刘支城30多岁时与一名弱智女子成亲,生有一子一女。 1997年,15岁的女儿刘华娟初中毕业退学回了家。 1979年出生的刘金新也是长溪村人,小学毕业后,他就跟村里人去东莞打工了。1998年2月,刘金新从东莞回到家里。由于刘金新和刘华娟家是亲戚,经刘金新的母亲说情,刘金新答应带刘华娟去打工。临走前,刘华娟的父亲刘支城一再嘱咐刘金新:“如果我女儿进不了厂,一定要把她送回家。”刘金新答应了。3月3日,刘华娟跟着刘金新乘火车去了广东。 然而,令刘支城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3月下旬,刘华娟出门20多天后,刘支城突然接到在广东打工的侄女吕红丽打来的电话:“ 刘华娟被人拐卖了,下落不明。”女儿是刘支城和他那个残疾人家的全部希望啊。刘支城顿觉天昏地暗,急得团团转。此后,双目失明的刘支城拄着拐杖,一路乞讨,先后4次到广州、东莞、深圳寻找女儿。然而,一个多月过去,除花掉东借西凑的1.5万元的车费外,刘支城一无所获,最后只好向长溪村委会、琅瑭镇派出所报案。 一个月过去了,彻底失望的刘支城却意外地收到刘华娟的信,刘华娟告诉父亲她被拐卖到了湛江。5月12日,在邻村好心人田帮楚的帮助下,刘支城联系到了田帮楚在湛江当军官的叔叔田公平。 田公平对家乡人的不幸深表同情,当即用电话与刘华娟取得联系。查清情况属实后,田公平向公安部门报了案,要求解救人质。不久,被拐卖到湛江廉江市长山镇的刘华娟被解救出来。6月3日,刘华娟回到家里。 女孩诉说被骗经历 离家两个多月的刘华娟好像做了一场噩梦。她对父亲和亲戚们诉说了自己被骗的经历:“我被刘金新带到东莞桥梓村的第二天,刘金新把我带到他的姐夫王某租房的地方。刘金新说:‘我姐夫是个烂仔,专门靠卖妹子讨吃,你要小心,莫让他把你也给卖掉了。他问起你时,你就说是我大娘的女,否则,他会搞你路子的。’ 过了一天,刘金新仍没有帮我找到住处,只是带我到公园玩。在公园玩到深夜,当我睡着时,刘金新剥去了我的裤子…… “半个月后,刘金新在其姐夫王某租房的旁边为我找了一间房子,说是不要房租费,还很安全,结果当天和第二天晚上都有男人开锁进房强奸了我…… “后来,刘金新他们给我吃了一个雪糕,我吃着吃着,一下子就糊涂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待我醒来时,已被稀里糊涂地带到了深圳。此后接连两个晚上,我又被两个看守的人轮奸。3月23日,3月25日,4月14日我3次被转卖,最后被卖到湛江廉江市长山镇石山管区的郑家……” 刘支城和刘家的亲戚朋友都对刘华娟的话深信不疑。一个月后,刘支城到琅瑭镇派出所报了案,称刘金新强奸、拐卖了刘华娟。 因涉嫌强奸被逮捕 刘金新获悉刘支城父女到处告他强奸、拐卖了刘华娟时,非常恼火,他说自己是被冤枉的,于是专程从广东赶回新化,一纸民事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琅瑭法庭追究刘支城的诽谤罪,为他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琅瑭法庭受理了刘金新的起诉,决定8月30日开庭审理。刘支城收到传讯后,肺都气炸了。在别人的指点下,刘支城带着刘华娟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刘支城先到新化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诉说自己和女儿的遭遇,有关领导非常同情父女俩的不幸遭遇,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公检法部门集体研究决定: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立即责令琅瑭法庭停止审理刘金新的民事索赔案,由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接受理刘华娟被强奸、拐卖案。 1998年8月27日,刘金新因涉嫌强奸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不久便正式逮捕。 坐穿牢底我也不服 由于案件涉及地域跨度大,时间长,提取证据很不容易。新化县警方多次提审刘金新。刘金新开始坚决不承认自己强奸、拐卖了刘华娟,后来承认了,但前后说法不一,再到后来又彻底翻供。而刘华娟本人在对刘金新强奸她的过程陈述时也矛盾百出,对拐卖一事更是茫然无知。 仅以刘华娟一面之词定刘金新强奸、拐卖罪证据明显不足。新化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公安部门报过来的起诉意见书后,认真提审了刘金新,刘金新一再申称,前几次承认强奸了刘华娟是被逼的。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发现,证据严重不足,定刘金新强奸罪非常勉强,于是两次向新化县公安局发了“退补”通知。 与此同时,刘支城父女加大了上访力度,上访的重点也从新化县委、政府的有关部门移到了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公、检、法和妇联。刘支城和刘华娟声泪俱下的申诉,引起了广泛的同情,市人大常委会、妇联的领导多次派人调查督促查办此案,并将此案列为娄底市人大1998年15大重点督办案件之首。 时间很快过去一年了,而证据的提取没有任何进展。新化县检察院提出了“存疑不诉”的意见,然而,政法委开会研究决定时没有采纳,新化县检察院只好撤销原来的意见,对刘金新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新化县人民法院对刘金新涉嫌强奸、拐卖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于1999年9月2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金新有期徒刑6年。 痛苦不堪提出上诉 收到判决书后,才20岁的刘金新痛苦不堪。想想自己好心带人出去打工,结果换来6年牢狱之灾,不服的刘金新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仔细审查后认为,以强奸罪判刘金新6年,证据明显不足,于2000年3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收到中院的裁定后,新化县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又以强奸罪判处刘金新有期徒刑6年。刘金新还是不服,于是,案子又上诉到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再次重申:必须依法办事,要么补充证据,要么宣判无罪,并再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新化县人民法院不得不依法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对刘金新强奸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刘金新强奸刘华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2001年4月30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刘金新无罪。 刘金新已在看守所呆了近3年。此后,刘金新走上了申请国家赔偿之路。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03年10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新化县人民法院联合作出决定,赔偿刘金新人民币4.8万余元。 这起因同情弱者而引发的冤案,也给司法监督提了个醒儿:在同情与法律之间,司法监督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司法监督是公正的代言人,是公正执法的维护者,他只应该起到一个督促、监视的作用,它不应该干预审判。(文中主要人物为化名。) (《百姓呼声》记者:山木 联动媒体《东方新报》记者:文宇 华剑)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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