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曾向原增城市委书记郑金榕送了40万元的广发行增城支行行长林徐桂,因涉嫌贪污郑金榕退回的40万元及挪用公款1170万元,昨天(6.19)在广州市中院公审。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1996年间,时任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行长的林徐桂,认为增城市委、市政府对支行业务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于是以感谢、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三次,在郑金榕的办公室贿送了人民币40万元。没有想到,1999年,郑金榕害怕事情败露,将40万元退还给了林徐桂。林徐桂既未将该笔款项交还给增城支行,也未向上级报告,而是占为己有。 1998年间,林徐桂伙同该行的副行长陈某,将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存放在香港的公款1260万元港币中的1000万兑换成人民币117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 林徐桂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不同意案件的定性。据林徐桂交代,1994年增城支行刚成立时,经营多得增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就决定给郑金榕送点零花钱,于是他分三次送给郑金榕存有40万元的存折。1999年春节,郑金榕找到了他,说中央来人了,沈满堂副市长出事了,还把钱还给了他,并叫他不要向上举报这件事。拿回40万元后,他并没有把钱上交增城支行,否则就是举报郑金榕;而且,当时主管增城支行的副行长陈某因违规操作被撤了,行里无人管,因此他将40万元先放在家里,郑金榕向他要时再给郑。 至于挪用公款,林徐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他说,1260万元港币是香港一家公司在1998年还给增城支行的,但当时支行的行长和副行长都被撤了,他就暂时先不归还这笔钱。为了增值,他将1170万元人民币借给弟弟开发房地产。这年5月,股市出现好行情,他就向弟弟要回这笔钱,拿去炒股了。刚开始还赚了2000多万元,后来又亏掉1000多万元。案发后,其个人账户上还剩1900多万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 ■档案 林徐桂,男,47岁,大专文化程度,1994年至1997年任广发行增城市支行行长;1998年调任广发行广州支行行长。2001年1月31日被逮捕。 ■链接 郑金榕涉嫌受贿一案去年11月6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郑金榕在担任增城市市委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负责市委、市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于1994年6月至1996年2月间,先后3次收受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原行长林徐桂贿送的该行活期存折3本,内存人民币共40万元。此外,郑金榕还于1994年、1995年春节期间收受林徐桂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港币1万元。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增城市原副市长沈满棠因贪污公款112万元港币于今年3月份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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