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刚刚闭幕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人意料地没有对最受关注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案)》进行最后表决。据说,由于对随地吐痰等破坏公共卫生行为的罚款金额问题分歧较大,与会委员们最终没能形成统一意见。 转自搜狐 为促使市民养成良好卫生行为,该市有关部门认识到必须加大罚款力度,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为此,《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修改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槟榔渣和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食品饮料盒影响环境卫生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部分人大代表认为,长沙市参照上海等地设置的罚款标准不符合自身市情。理由之一是,依照长沙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200元的罚款超出了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因而提出,20元至50元左右的罚款最合适。 转自搜狐 表面看来,湖南人大代表们进行的是一场禁痰罚款的金额大小之争,实际上,却是对罚款措施实质的不同认识。 SARS流行以来,各地纷纷出台了同类措施,但在百姓中也产生了诸多疑惑,甚至抵触情绪。 转自搜狐 对此加以辨析,对推进我国公共文明建设有着现实意义。对于禁痰罚款的性质以及该措施的“作用机理”,笔者有以下三点看法: 转自搜狐 其一,禁痰罚款虽是一种经济处罚手段,但无论从目的、手段、性质以及作用机理看,都不能被列入经济范畴。 转自搜狐 出租车起步价、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北京、上海高于其他城市,这与京沪经济发展水平确实高于其他地区密切相关,完全可用经济眼光待之,但禁痰罚款是另一回事。如果用经济眼光理解禁痰罚款,是否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换算出全国各城市禁痰罚款价目表?如果换算的话,所有人都将被假设为乱吐痰者,这显然不合情理。 转自搜狐 其二,正如理论界采用某种假设进行理论研究和理论阐述一样,一项惩罚性措施的设计和出台,也应基于某种假设。具体到禁痰罚款,其基本假设应该是:罚款是一种警示,而几乎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为了避免被罚,任何人都不再乱吐痰了。如果以公民可缴纳罚款的支付能力决定罚款标准,禁痰罚款便包含了另一种假设:政府获得罚款收入。顺着这种假设演绎下去,要么为罚款而罚款,要么欲擒故纵,要么“惟钱是举”,如此一来,罚款难免被异化。而一种被异化的东西,要么短命,要么诱发新的社会问题。 转自搜狐 其三,重罚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标志着政府对公共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决心,也是新一届政府在新的起点上认真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种无声的宣言。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公共环境、损害公共健康,而且早已成为中国人的一种耻辱,国外某些旅游胜地特意用中文书写“不许随地吐痰”的告示牌就是明证。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国人的某些不良习惯同样源远流长,要根除某些不良习惯,确实需要矫枉过正,而高额(相对于过去)罚款就是一种有效措施。刘以宾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