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是兆新 通讯员张光华)北京市公安局昨天宣布,该局已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新规定。这将为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转自搜狐 市公安局此次出台的有关规定包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过程、会见时间、安排、了解案情的范围等具体问题。按照此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再要求参加会见的两名律师都是正式律师,可以有一名为见习律师或律师助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办案机关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会见双方的正当谈话;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必须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时间;对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违反法律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律师本人、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的主管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主管机关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等内容。 转自搜狐 针对这一新规定,目前一些公安分局已开始采取措施改善会见条件,房山公安分局在看守所增加了临时会客室;门头沟公安分局法制处对办案单位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答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