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彩琴)记者昨天了解到,有关律师办案提成、教师岗位津贴、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无偿献血补助、住房公积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商场返利促销等10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市地税局近日发布有关通知明确了有关业务政策和个税计算办法。 市地税局个税处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通知只是参照国家有关个税的法律规定,对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及原来部分单位掌握不准确的个税缴扣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税目、税负没有变化。 据介绍,本市对于律师行业的从业律师工资在办案结算当月按规定预征,年度终了后按年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的计税方法将废止。从明年1月1日起对从业律师办案提成收入应按月计算纳税。对于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不论计划内课时、计划外课时取得的,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适用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如报销的油费、养路费、修理费等,地税部门规定,此类支出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税;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对于众多商家经常举办的通过打折、返利销售等,给予消费者的优惠,市地税局明确,此类优惠不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但对通过摇号、摸号等方式产生的“有奖销售”的奖金、奖品,则要按偶然所得征收个税并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另外,地税部门还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个税免税政策,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的个税扣缴办法及个人境外出差补助扣除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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