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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假逃债是真 上海判决罕见撤销离婚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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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16:26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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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被前夫的债权人告上法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被撤销
本报上海讯 2002年12月16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罕见的撤销离婚协议案,已离婚的双方同为被告,而原告则是李女士根本不认识的陈先生———生某的债权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某在尚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与妻子离婚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理应认定恶意规避债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撤销。
原告究竟能否讨回他的债务?12月21日,记者就本案采访了上海法律界的有关人士。
债务人离婚,财产归前妻
今年45岁的李女士,于2001年春节和丈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共同财产归李女士所有,两人没有共同债务。可是,去年8月,她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一位陈姓先生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李女士与丈夫的离婚提出质疑。他表示,李女士的前夫欠自己的钱未还,李女士与前夫的离婚是假,逃债是真。而李女士却表示,自己对这一切毫不知情。
原来,1996年,李女士的丈夫生某向陈先生借了3.9万元钱。几年过去了,这笔债务如石沉大海一般,始终不见归还。2000年12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某归还陈先生借款本息。
由于生某常年在外地,既不露面也不还钱,陈先生就向法院申请对生某在上海的一套住房进行强制执行,可这时陈先生却意外地发现生某在一审判决后就离婚了,离婚后把房子让给了女方。陈先生后来又打听到这套房子已经以14余万的价格卖出了。同时,该地区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上,也清楚地记录了生某和李女士的户籍于2001年9月20日一同迁到了别处。既然离婚了,怎么还一起迁户口?这更加重了陈先生的疑虑。
一说在逃债,一说不知情
那么,李女士的离婚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李女士说,这21年的婚姻生活对她来说可谓是一部辛酸史。由于丈夫一直在外地,很少回家,她始终是在孤独中度过的。李女士称,这次离婚是因为孩子大了,她也想了断多年的痛苦,和逃债没有任何关系。邻居们也反映,从来没有看见过李女士的丈夫。对于户口迁移等事情,李女士说,卖房时生某的户口没处迁,看在夫妻一场的份上,她只好帮他迁了。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由于离婚时生某已将房产转给了前妻,且已经出卖,生某又不知所终,法院对生某还款的强制执行只能被迫中断,这让陈先生当初的胜诉判决,成为一张废纸。于是,他到法院起诉,将生某和李女士都列为被告。可李女士也有一肚子的苦衷,她认为自己无辜地卷入了这场风波之中。
诉讼关键点:“婚后无债务”
在李女士与生某的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着: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婚后无共同债务。陈先生一家认为,这一条款就是他们诉讼的关键点。
法庭上,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李女士到底应不应该卷入这场债务纠纷。而这场纠纷真正的主角,李女士前夫生某,却至今未曾露面。
对此,婚姻登记部门表示,离婚协议中如有不属实的内容,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对此提出忠告,当初李女士如果在离婚时多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在协议上多写一句话,“一切债务由生某自己承担”,那么就不会发生上面的事情了。至于该案的执行,根据规定,只有在保证李女士的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方可以执行。如今,李女士说,卖房的14万元都已经还债了,这笔债要等正在上初中的儿子长大了才能还。当然,李女士必须作出生活困难的有力举证,由法院认可。
(高国垒 阮巍 侯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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