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多家媒体报道,陕西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基本结束了。被关押的无辜公民获得了自由,这确实让人松了一口气。因为,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感上说,人们都不希望一位无辜的人受到不应有的惩罚,更不希望正在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不应有的损害。然而,“黄碟事件”不应就此画上句号,静心而想,人们仍有难以抹去的担忧。因为,从这件事情上彰显的某些执法人员的人文素质之差和专业素质之低,令公众对那些地方司法的信任打了折扣。 此事件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广大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普通群众,从公民权、司法程序、公权的合法运用、人道主义等等多方面发表了十分理性的观点。给人印象特别深的有:举报他人家庭的隐私者,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不穿警服、不亮证件进屋执法,是否违背了执法程序?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是否不能做?舆论批评后又找个罪名抓人是否涉嫌打击报复?等等。这些问题,不要说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经过严格培训的执法人员,就是一般的公民,可能也会回答个八九不离十。千万别小看了我们的群众。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一个不错的基础。执法人员不是“什么都能做”,而是“什么都要依法做”。不依法办事,群众不答应,舆论不答应,他们的领导也不会放任不管。 那么,为什么“黄碟事件”、以及之前的“处女嫖娼案”还是会发生呢?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这些地方的少数执法人员特别是某些领导缺乏现代法制意识,缺乏最基本的对人的尊重。执法人员是专业人员,他们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必须理解现有法律、正确执行法律。例如一个人人都知的法理“法律禁止的事情不能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可以做”都不懂,动不动就去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不就是破坏了我们的法制了吗?怎么叫公民对司法产生信任?历史上,这种践踏法制、无法无天的教训太多了,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今天,不能再出现那些愚昧、低级和糊涂得叫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了。执法人员素质的低下,必然会做出许多有悖于常理的事情来,其危害十分严重。可以说,这些少数人、少数单位的错误行为、违法行为,不仅给执法机关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且给当地的法制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到投资者投资的信心。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中提到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一个地方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对执法机关这类“窗口”的满意程度。投资者在投资的意向中,一般都会考虑到当地的文明程度、法制环境。一个良性的、有序的、规范的、具有法律保障的环境,才能吸引人们放心地去投资,去发展,去创业,去一展才华。否则,人家惟恐避之而不及。因此,那些地方的领导者千万别小看了那些引起广泛关注的执法人员违法事件,千万别以为这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处理不好,影响深远,后患无穷。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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