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天津专讯 天津市某金融单位雇员寇君宝涉嫌贪污43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于26日依法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寇君宝今年22岁,1999年9月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曾是单位的业务能手,后因出国梦破灭,开始大肆侵吞公款,吃喝玩乐。2001年11月,寇君宝向其父母和亲戚、朋友以能为其高息存款为由,为9人办理了现金或存折共60余万元的存款手续。2002年1月至8月,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将这60余万元存款侵吞。同年6月至8月间,寇君宝又利用负责柜台储蓄业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先后盗取了23个储户的280余万元人民币、6.9万美元、3.6万港元。
此外,寇君宝还利用其负责管理自动取款机之便,9次从取款机中盗取现金36万元。10个月内,寇君宝共侵吞公款430余万元。
(天青)